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信用卡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明确提出不得向未满18岁学生发信用卡等规定。这些新规定对持卡人有何影响? 我国信用卡业务保持快速发展,正在成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支付结算和信用借贷的重要工具。截至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1.1万亿元,信用卡总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4.8%上升至2008年的14.8%,在GDP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7%上升至2008年的4.8%。 现状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业务量,通过各种方式加大营销,吸引客户,结果有部分客户没有达到信用标准而大肆刷卡,导致信用卡违约率不断上升,还有的客户办卡不开卡,造成信用卡大量闲置。 《通知》规定,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发卡营销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同时要求银行在考核信用卡营销人员时,不能只是以发卡数量作为标准,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乱发卡的行为。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但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