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调整,从8月1日开始,白酒厂商过去通过内部“营销公司”的办法以规避计税价格的行为失去了效用,在厂家还没出台新的“对策”之前,白酒的消费税上涨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综合众多媒体消息可知,随着白酒消费税的实际提高,包括五粮液、茅台等品牌在内的白酒纷纷涨价,有的提价幅度超过了10%,更有一些厂家和销售商早在政策调整之前就开始囤积白酒,意图赚取超额利润。
纵观国家对白酒征税办法的改革初衷可以知道,这项政策本意是规范白酒行业的缴税行为。因为国家对白酒的征税是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而在此前,多数白酒厂商为了规避国家在销售环节的征税,就在内部设立“营销公司”,然后以极低的价格向这些内部公司批发出白酒,再由后者以实际的高价向社会销售。这样一来,税务部门由于只能在出厂第一销售环节征收白酒消费税,白酒厂商就通过前述不正常的低价销售办法规避了此项税收。
如果不仔细分析,有些人会认为,国家通过规范税收政策,防范白酒厂商的恶意避税行为,这会给国家带来更多税收,从而惠及于民;与此同时,由于白酒税收的更规范,白酒厂商被迫提高销售价格,能遏制白酒的消费,减少社会上的涉酒浪费和酒后违法行为。不过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前述分析只能说是一种美丽的愿望和天真的想象。事实上,国家此番改革白酒消费税政策,真正高兴的只是白酒厂家,而受到更多损害的可能还是公共利益。
据笔者近日和白酒行业的一些人士交流,他们普遍明确表示,这次税收调整确实会增加白酒消费税的实际征收量,但对于白酒厂家来说,却是“水涨船高”的好机会,甚至多数白酒厂家通过这一轮价格调整,不仅将可能多交的税补了回来,还要借机多涨一些。
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一项消费品的价格猛涨,必然会抑制消费,从而减少生产,最终达到供求的新一轮平衡。但在中国,这一规律恰恰不管用,原因在于白酒消费的特殊性——公款消费和腐败性消费。大凡了解中国社会现实的人都知道,在中国,很多价格奇高甚至明显高过实际价值很多的物品——比如新上市的万元手机、高价烟酒、奢侈的电子产品等——并不会因为这种价格的不合理而被消费者放弃,恰恰相反,越是这类物品,越有人消费,因为这些产品往往存在“买者不用,用者不买”的普遍现象。甚至在某些时候,同样的产品,标价过低没人买,提高价格后立即有人趋之若鹜。
作为这种现象最典型的例证,就是今年初,河南许昌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和漯河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一次就花66万元买了777瓶假茅台酒,按照这个批发价来推算,所买的茅台并非普通茅台而是每瓶800多元的更昂贵茅台。两家地级市政府驻京办事处一次买这么多特制茅台,它们的消费者会是谁,答案不言而喻。如此不正常的消费现象,皆因真正的消费者不需要自己掏钱——他们要么是公款消费,要么是别人供奉,当这种消费不需要自己掏钱的时候,价格越高,就越能彰显身份的尊贵和个人的权威。
所以现在,当很多人在为国家规范白酒消费税的政策而叫好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忘记,白酒消费税这种“羊毛”,毕竟是要长在“羊”身上的,只不过,这只羊并非喝酒的人,而是藏在酒背后的那些利益受损的大众!(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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