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毛光烈对话网友部分问题答复之
关于户籍制度和购房落户政策等方面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1日 15:37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关于户籍制度和购房落户政策等方面问题

  答: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政府于2008年12月3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规定自2008年12月31日起,凡在宁波市区范围内购置10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购买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以及购置了限价房或其他住房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经公安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办理市区城镇居民落户手续。2003年实行的购房落户政策,已于2007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劳动力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不断涌入,在其经济收入增加的同时,对其身份认定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沈媛仪
相关报道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白酒消费税
中国导演退出墨尔本电影节
马英九当选国民党主席
印尼连环爆炸案
2009中俄联合反恐军演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