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象山无证造捕渔船问题
答:4月16日,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对鹤浦沙场码头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鹤浦沙场码头西侧有两艘船只正在建造,经核实,在建的两艘船只属南田养殖公司某职员所有,系用于该养殖公司作渔业运输的渔业辅助船。该两船于今年3月8日动工兴建,船体己基本完工,建造船主无法提供任何船舶证件和资料。执法大队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造,接受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在调查处理期间,当事人擅自将两艘船只偷偷下水,现执法大队正在全力追查,一旦查获,立即扣押。
按照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建造渔业船舶前必须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并提供船舶的设计图纸、建造合同、授予的船名号及委托证明书等资料,经相应权限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并取得《浙江省渔业船舶建(改)造开工批准函》方可在有资质的船舶建造厂进行建造。现船厂规范管理以后,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沙场、滩涂违规建造渔业船舶,逃避管理。针对此类问题,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将组织力量,定期对象山沿岸、滩涂、岙口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造船,立即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供电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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