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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光烈对话网友部分问题答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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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交通事故强制收费拖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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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1日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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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交通事故强制收费拖车问题
答:根据相关法律和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对于现场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又无其他需要扣留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形的,一般不扣留车辆。而对可能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涉及车况和痕迹方面检验鉴定需要的,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对无法正常移动的车辆和虽然车辆可以正常移动但不实施拖离可能影响相关痕迹检验鉴定的,应当予以拖离。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事故车辆拖离行为。关于扣留车辆的拖离工作,市公安局委托宁波市车辆急救中心实施,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物价 |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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