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慈溪市人民医院实行新农合医疗办法问题
答:2007年,慈溪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新农合筹资水平,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小病受惠”的基础上,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市二院、市三院、市红十字医院)纳入普通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就诊时凭身份证和医保卡享受当次门诊有效费用的10%补偿。
2008年,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筹资水平,扩大受益面,将慈溪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峙山医院、皮肤病医院和慈溪协和医院(试点)纳入普通门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将参保人员门诊补偿比例从当次门诊有效费用的10%提高到15%。通过实行门诊统筹,倡导“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科学就医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合理对病人进行分流,引导小病就近就医,避免“小病大看”,使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从而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根据新农合制度相关规定,慈溪市新农合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补偿仅限于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专科医院,市人民医院目前还未实行普通疾病门诊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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