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看病贵”等问题
答:这方面问题网友比较关注。目前,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做法:
①市级医院实施廉价药物制度。为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2008年初,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和劳动部门制定了《宁波市市级医院实施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办法》。市级医院实施廉价药物补助制度,一是确定廉价药物的范围,二是将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每住院床日药品费、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市级医院考核范围。市级医院因使用廉价药物而减少的收入,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过2008年3-12月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市级医院每门诊人次平均药费为105.60元,降低率为9.71%;每住院床日药费为374.68元,降低率为7.03%,合计减少患者药品费1.13亿元。
②全市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为杜绝不合理的重复检查,市卫生局制定了《宁波市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下级对上级公立医院的检查结果应予以认可,确定20项医学检验和5项医学影像检查为医检互认项目,建立健全检查医生、科室的责任制度,并定期组织考核不合理重复检查情况,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③定期公布全市大医院医疗服务工作量和医疗费用情况。为了让市民更深入了解我市各大医院医疗服务与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知情权,市卫生局每半年在各大媒体和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医院医疗服务工作量和医疗费用等有关情况。引导广大市民通过比较分析相关指标来选择质优价廉的医院看病,有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和医疗技术进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使患者少花钱看好病。
④把控制医药费用列入对县(市)区和市级医疗单位目标考核范围。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医药费用控制指标(门诊人次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等)列入对县(市)区卫生工作和市级医疗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医院职工收入分配与业务收入脱钩,以降低患者就医费用。
⑤出台了一系列帮困助医政策,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帮困助医救助体系。一是制订实施《宁波市城区帮困助医实施暂行办法》。城镇“三无”居民就医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门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住院减半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其余发生的医药费用符合“基本医疗”的,给予全额救助等办法。二是制订实施《宁波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办法》。对重点优抚对象除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外,其余发生的医药费用根据不同的优抚对象,给予20-70%的医疗救助。三是建立朱绣山医疗救助金。为改善我市贫困等特殊人群医疗需要,由朱绣山先生捐资700万元,市一院、二院、三院和妇儿医院配套出资700万元,组成总额1400万元医疗救助金,2004年起对困难人员实施救助,至2008年底,救助金已发放250.16万元。四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农民、重点优扶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2009年,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争取达到住院实际费用的35%以上,门诊补偿比例达到门诊费用的15-30%。五是慈善医疗救助。成立了华慈医院,对符合条件困难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实行“三免”和“两优惠”政策。
此外,关于网友提到的医院提前上班问题,为方便病人就医,医疗机构比其他单位提前半小时至1小时开诊,急诊室24小时提供服务。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