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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光烈对话网友部分问题答复之
反映慈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1日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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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慈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7〕241号)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是指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备领取我市居住证的条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慈溪市按照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的原则,将暂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相应纳入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暂住人口子女应统一到居住地学校(含暂住人口子女学校)报名,在学校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额的,由当地教办结合学校网点布局和生源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所有公办中小学都有接纳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入学的责任和义务,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入学。另外,《慈溪市居住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慈政发〔2007〕85号)规定,“专业人员居住证的持有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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