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大学生创业加强政策扶持问题(劳动部门)
答:市委、市政府一直关心大学生就业工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更是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更好地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86号),明确将高校毕业生列入创业扶持重点工作对象。
在政策扶持方面。一是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二是税费减免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小额信贷支持。进一步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可提供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提供不超过25万元的小额贷款。四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扶持对象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以上(含5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在培训扶持方面。一是未就业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二是引进SYB、KAB等创业培训模式,组建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等,为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实践平台。
在创业服务体制方面。将创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起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平台,健全面对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劳动者的创业服务工作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和跟踪扶持等优质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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