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北仑区“公积金+商业贷款”买房还贷问题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的模式,即谁归集谁使用,住房公积金处于区域性封闭运作。由于各县(市)、区归集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尽相同,当地房委办在制订政策时,主要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除北仑分中心外,市中心及其他7个分中心对组合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的,采取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还贷品种的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先还商业性贷款,也可以先还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同时还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北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仑政办〔2007〕174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性贷款额度等比例偿还。北仑区在出台该项政策时,主要考虑到住房公积金北仑分中心资金比较紧张以及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北仑区按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提前还款部分按比例偿还贷款的做法,是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北仑区归集资金少、需贷款职工多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操作办法。在此之前,北仑区对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要求先还公积金贷款,后还商业性贷款。今后当资金比较宽裕时,会推出由贷款人自主决定还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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