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发展地铁或轨道交通的城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早在2001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就到达了1312.69亿元,其它指标也符合了上述规定。
2003年12月,我市批准成立“宁波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先后编制完成了《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6~2015年)。
2006年2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宁波市轨道交通筹建办公室”,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分别在当年4月和9月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委托组织的专家评审。
2006年11月市人大通过《关于建设轨道交通的决议》,2006年底,“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筹资责任书。
2007年11月,在宁波市轨道交通筹建办公室基础上组建了“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8年8月12日,宁波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5年)获得国家批准,我市成为全国第二批10个启动规划审批城市中首个获得批准的城市。6月28日,轨道交通试验段工程正式开工建设。12月18日,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批准。
2009年2月13日,1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3月,施工单位开始进驻先行节点施工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