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纪委从2003年7月开始,积极探索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实施四年多来,已有1000余人(次)的镇乡、街道、县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财产申报,并按要求在年度领导干部廉情公布大会上予以了公布,取得了较好效果。基本做法是: 一是明确财产申报的对象。根据本县实际,考虑到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处于初始阶段,确定财产申报对象为各镇乡、街道,县直属各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二是规范财产申报的内容。根据两个《规定》的要求并参考有关资料,该县把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和由其抚养的子女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全部纳入财产申报的范畴,使其基本符合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现有家庭财产情况:包括人民币现金、存款;外币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人民币和外币);合计价值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债权、债务;私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单件(套)价值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贵重物品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财产。另一方面为年度收入、支出情况:包括领导干部的工资类收入;有价证券等投资收入;债权及利息收入;房屋出租出售收入及土地使用权出售收入;领导干部的配偶和由其抚养的子女工作、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资金使用开支情况。 三是规范财产申报程序。领导干部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上报上年度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告时间。财产申报情况应在年度领导干部廉情公布大会上予以公布。 四是加强对制度实行的管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每年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存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财产报告情况进行核查。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报告或者不按时报告的,责令其限期报告,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廉政谈话;对瞒报、伪报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县实施近四年多来,已有1000余人(次)的镇乡、街道、县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财产申报,并按要求在年度领导干部廉情公布大会上予以了公布,全县干部群众对此反响良好。该项制度的实施,对增加领导干部财产收入透明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意识等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发挥了预防警示作用。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以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进入申报范围的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对于了解这些领导干部重大财产变动情况有了一个通畅的渠道。财产申报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年度廉情公布大会上公布财产情况,增大了领导干部财产的透明度,这对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预警作用,也为纪检部门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基础材料。同时,定期对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提供了新的渠道和线索。 二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电子档案,作为廉情信息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对领导干部财产变化的定时、定段监控,关注领导干部财产的异常变动,领导干部重大财产的变化将定时出现在纪委、组织部部门的视眼中,可及时予以监管。同时,领导干部财产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廉情公布大会上公开,增加了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参与度,增强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某单位领导在一次廉情公布会上未将其拥有的某处房产情况予以报告,县纪委在接到举报信后,经核实,当即对该领导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并要求立即做好补报手续。 三是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度的财产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公开,这对许多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一次从政理念的转变,也是一次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对领导干部来说,财产申报就是对自身廉洁从政的一次检验,是每年一度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廉政提醒和警示,如果有非法收入存在,那么每年年底的申报,就是自己思考和斗争的时刻,这个思想斗争比其他的廉政教育效果都要好得多。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租 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