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央正式公布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内容再度锁定“三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一时间,农村土地流转的话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陈宗兴就“如何鼓励和支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等问题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
流转土地用途应适度放宽
《中国经济周刊》:作为长期关注“三农”问题的专家,您对当前各地方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探索有何建议?
陈宗兴:从我国“三农”发展的实际来看,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和企业手中,有利于形成农产品(000061行情,爱股)规模市场,有利于土地连片集中生产管理,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民也可从土地流转和变成农业工人而从中获得效益。
应认真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包括离乡农民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动摇,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流转规划,切实考虑当地土地流转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有所约束的原则,对农业承包地、林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土地流转规划,要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规划要与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考虑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农民社会保障等因素,使之符合各地发展需求和规律。
《中国经济周刊》:在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方面,您是怎么看的?
陈宗兴:一是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议在每个市(地)建立农村农业生产资料(或土地)产权交易所,在县(市、区)一级成立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服务中心,在镇、村两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整理折地指标转让等业务,统筹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加快省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公布、登记、变更土地流转信息,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包括流转申请、登记、备案。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原来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的,要补办相关手续,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制定包括土地区位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为土地市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土地流转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执法力度,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事件发生,等等。
设专项资金鼓励土地流转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的关键点是什么?
陈宗兴:一是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促进有限土地资源向有规模经营能力、有更高土地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2B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二是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把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并建议财政按实际担保额给予一定的担保风险补助。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办法,尤其要对签订10年以上流转合同、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企业给予持续的特殊政策倾斜。
此外,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既要有专项培育资金,有金融的支持,还要有科技、信息、项目(农业产业发展用)等方面的支持。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交易 产经 风险 出租 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