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消费者索赔要有证据意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15日 14:34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护理等费用。但记者15日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举行的消费咨询会上发现,许多前来投诉的消费者由于拿不出权益受损害的确凿证据,使得权益索赔遭遇难题。

  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一位老太太在一家酒楼用餐时,不慎踩上地面的一块豆皮滑倒,当即肩部骨折。老太太当即要求酒楼派人送她到附近医院就诊,并要求垫付诊疗费用,但被酒楼拒绝。几天后,老太太和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再次到酒楼索赔。不料酒楼对这件事的说法完全不同。一位酒楼负责人说:老太是因为端食物走路,碰上桌凳摔倒的。并一口咬定,当时地上没有豆皮,酒楼没有责任。有的职工也附和作证说:是老太自己摔倒的。由于老太太不能提供摔倒原因的证据,给认定责任带来了麻烦。

  肖小姐也遇到了类似的难题,她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上千元的化妆品,后来发现这些化妆品全部过期,不但达不到美容效果,反而给皮肤造成了伤害。由于肖小姐没有当场索要发票,商场不承认化妆品是由他们卖出,拒绝赔偿。消委会对此也无可奈何。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今后碰到类似意外,应注意保留证据。当时应保存好物证,或者找到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旁证,比如请身边就餐目击者留下电话,必要时为自己作证。也可让经营场所负责人当场在事情经过上签字,作出赔偿承诺。伤情较重的,还可打110报警,出警记录也可作为将来认定责任的依据。还有,消费者在消费、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当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及时索赔。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实习编辑
相关报道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德国发生校园枪击案
2009宁波精品家具展
4万亿分配有大变动
日本妄称钓鱼岛属其
土耳其飞机在荷兰坠毁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