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艾福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马昌裔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应该尽快制定人民监督员法,使之像人民陪审员制度一样有法律依据。
“现在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但还没有法律规定,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这需要像陪审员制度一样有一个法律依据,同时需要完善这个制度,把它发展好,以加强对检察院的监督。”马昌裔说。
马昌裔代表的话引起了宁夏代表团其他成员的共鸣。据了解,宁夏代表团此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人民监督员法的议案。
宁夏代表团的议案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和执法行为的规范,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要求,有助于减少司法不公。但是由于人民监督员没有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因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将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化,使监督主体的确定、监督范围的界定、监督程序的启动、监督结果的执行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这项民主监督工作全方位地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依,真正实现检察机关的体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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