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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新政明起执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月31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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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日开始,个人对外出售购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将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财政部网站发布公告显示,有关购房营业税调整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执行一年,至2009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海淀区地税局办税大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日来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络绎不绝,不过真正办理交易手续的不多。“不少人都想等到营业税优惠政策落实之后再来办理,所以观望情绪比较浓厚。”而二手房中介公司业内人士则认为,由于营业税调整使得购房成本大幅下降,预计明年二手房交易量有望显著上升。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交易 优惠 
稿源: 《北京日报》  编辑: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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