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10:48
七问:巡视结果如何反馈、报告、公开?
“双反馈”、“双报告”,以适当方式公开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整改情况“双报告”。
条例明确“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军介绍,新版条例还赋予巡视机构督办职责,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提出“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李永忠强调,新版条例对于巡视公开的规定也有变化。旧版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新版条例则修改为以适当方式公开,“适当”的尺度为必须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八问:部分机关党委巡视工作没有规定怎么办?
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记者发现,巡视工作条例并没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作出规定。
对此,张军解释,实践中,兵团党委一直与其他省区市党委同步开展巡视工作。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探索、深化和创新,需要进一步加以总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是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一部分。
他说:“中央在印发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九问:为何要对巡视条例进行修订?
将巡视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中共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这把党内监督的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此次条例修订,是中央反腐决心和政治定力外化彰显的标志。”高波说,修订内容是全党智慧结晶和创新成果的“集成和全面升级”。
十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有何原则?
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条例修订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原试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修订后共7章42条。这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机构和人员”一章,增设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删除10条,增加3条。
张军指出,修订工作坚持遵循党章、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必要可行等原则,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综合自人民日报、新华网、新京报、京华时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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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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