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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党内法规的“制度笼子”管好“一把手”权力
稿源: 光明网   2016-02-19 16:12: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二、运用党务公开制度,让“一把手”权力透明运行

  201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党务公开意见》),更具体地落实了党务公开的工作事宜。

  《党务公开意见》十分重要,它对党务公开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按照《党务公开意见》的规定,“一把手”和班子其他领导人员的权力,将处于彻底公开透明运行的状态。

  当然,运用党务公开制度,让“一把手”权力透明运行,目前需要加大党务公开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度。这几年,各级党组织陆续开展了党务公开的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在于,党务公开是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了,还是留有死角、仍然保留一些未公开的党务;党务公开究竟真的按照制度规定规范地运作了,还是做一些表面文章,绕过了一些关键的环节;党务公开的效果如何判断,是由党委班子和领导本人说了算,还是应该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考核评价,要不要由专门机构做出独立的调查评议。还要看到,对党务公开应该怎样认识,应该做到怎样的程度,现在全党尚未作出明确的要求,事实上全凭有关的党组织和领导者的自我理解,自我约束,既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各取所需,各持所为,且感觉良好,情绪亢奋,颇有大功告成的意味。此外,有的一些党组织和领导者还对《党务公开意见》抱着观望态度,不被催促着进行党务公开就不主动公开,更乐意于按原有的党务既定运行方式办事。

  要解决党务公开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以及对党务公开持回避的心态,就必须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一是做到列出党务公开的“项目清单”,毋庸置疑,党有党的自身秘密,该保密的要保密,党务也不可能全部公开,这就需要划定党务公开和保密的界线,应基于“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的要求,把必须公开的党务,列出一个清晰的“项目清单”来。二是做到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规则,党务公开不能走过场,图个形式上的热闹,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三是做到“一把手”权力的运行成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和表率,使“一把手”本人成为党务公开的积极倡导者和执行者,党务公开就能够更为顺畅、更为有效。

  三、运用党内监督条例,让“一把手”权力受到制约

  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根本保障。“一把手”的权力不但要科学的、公开的运行,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和党务公开制度的规定进行,而且要受到严密的监督制约。在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方面,2004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由此可见,开展党内监督实质上是制约“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工程,即权力制约工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表明,我们党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党外,都是一个愿意在各方面接受监督的、对党员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政党,“一把手”的权力更是如此。

  由于搞好党内监督,既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前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的较为明显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此,必须全面强化党内监督。虽然《党内监督条例》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以及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是一部系统、全面的专门法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亟待加强和改进。

  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些制度都还是比较的宏观、抽象,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例如,为了有效地实施对“一把手”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必须首先明确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哪些不当行为可以被认定应进入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启动和进行责任追究的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具体负责责任追究工作的是何机构、人员,责任追究的裁定结果怎样才算是有效的,等等。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对“一把手”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事实上就没有达到实用的阶段。简而言之,要把这些大的制度的原则规定具体细化,才能真正可以使之运转起来。(作者:许耀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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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研

运用党内法规的“制度笼子”管好“一把手”权力

稿源: 光明网 2016-02-19 16:12:00

  二、运用党务公开制度,让“一把手”权力透明运行

  201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党务公开意见》),更具体地落实了党务公开的工作事宜。

  《党务公开意见》十分重要,它对党务公开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按照《党务公开意见》的规定,“一把手”和班子其他领导人员的权力,将处于彻底公开透明运行的状态。

  当然,运用党务公开制度,让“一把手”权力透明运行,目前需要加大党务公开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度。这几年,各级党组织陆续开展了党务公开的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在于,党务公开是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了,还是留有死角、仍然保留一些未公开的党务;党务公开究竟真的按照制度规定规范地运作了,还是做一些表面文章,绕过了一些关键的环节;党务公开的效果如何判断,是由党委班子和领导本人说了算,还是应该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考核评价,要不要由专门机构做出独立的调查评议。还要看到,对党务公开应该怎样认识,应该做到怎样的程度,现在全党尚未作出明确的要求,事实上全凭有关的党组织和领导者的自我理解,自我约束,既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各取所需,各持所为,且感觉良好,情绪亢奋,颇有大功告成的意味。此外,有的一些党组织和领导者还对《党务公开意见》抱着观望态度,不被催促着进行党务公开就不主动公开,更乐意于按原有的党务既定运行方式办事。

  要解决党务公开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以及对党务公开持回避的心态,就必须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一是做到列出党务公开的“项目清单”,毋庸置疑,党有党的自身秘密,该保密的要保密,党务也不可能全部公开,这就需要划定党务公开和保密的界线,应基于“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的要求,把必须公开的党务,列出一个清晰的“项目清单”来。二是做到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规则,党务公开不能走过场,图个形式上的热闹,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三是做到“一把手”权力的运行成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和表率,使“一把手”本人成为党务公开的积极倡导者和执行者,党务公开就能够更为顺畅、更为有效。

  三、运用党内监督条例,让“一把手”权力受到制约

  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根本保障。“一把手”的权力不但要科学的、公开的运行,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和党务公开制度的规定进行,而且要受到严密的监督制约。在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方面,2004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由此可见,开展党内监督实质上是制约“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工程,即权力制约工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表明,我们党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党外,都是一个愿意在各方面接受监督的、对党员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政党,“一把手”的权力更是如此。

  由于搞好党内监督,既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前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的较为明显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此,必须全面强化党内监督。虽然《党内监督条例》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以及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是一部系统、全面的专门法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亟待加强和改进。

  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些制度都还是比较的宏观、抽象,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例如,为了有效地实施对“一把手”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必须首先明确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哪些不当行为可以被认定应进入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启动和进行责任追究的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具体负责责任追究工作的是何机构、人员,责任追究的裁定结果怎样才算是有效的,等等。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对“一把手”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事实上就没有达到实用的阶段。简而言之,要把这些大的制度的原则规定具体细化,才能真正可以使之运转起来。(作者:许耀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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