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促进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总体规划应包括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应划定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针对现有生态空间管控力度不足的问题,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座谈会精神,严守底线,增加了“三区四线”控制体系,即按照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宁波市域划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三类空间管制区,制订不同的空间管制策略。中心城区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
市域内通过一条南北向的生态大通道、一条滨海生态屏障、三条沟通海陆的生态走廊、六条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七条干流水系蓝脉、十大生态绿源,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生态安全格局。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划定11类生态红线区域,使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陆域面积的比例在40%以上,以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