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办理全国特大地沟油案 锁定关键证据
2011年7月4日,浙江、山东警方集结60余名警力,捣毁了以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者柳立国为首,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等流程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
宁波市检察院受理这一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后,立即抽调以陈永明为主的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
该案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犯罪嫌疑人众多,光案卷材料堆起来就有2米高。
在审查起诉阶段,柳立国等几名主要嫌疑人纷纷翻供,称只将“地沟油”销售他人作为饲料用油,否认事前知道他人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
案件起诉遇到了难点,陈永明仔细研究卷宗,反复提审讯问,终于发现了突破口。
一名中间人告诉陈永明,“买家袁一通过我向柳立国订购的油有特别的要求,就是酸价要低,不能有辣味,颜色不能太深。”
“酸价”一词跃入了陈永明的视野!
酸价是作为油脂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只有食用领域才会有的要求,而流入饲料市场是不需要有这样的要求的。”
至此,柳立国为首的犯罪团伙生产“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犯罪行为确定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