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新闻 | 宁网播报员 | 第一现场 | 对话
  [加入收藏夹] 新闻热线: 13777110707 QQ报料: 1234567 邮箱 news@cnnb.com.cn
新闻中心专题汇总首页 | 宁波动态 | 国内聚焦 | 国际纵横 | 社会热点 | 文化教育 | 科技财经 | 体坛风云 | 综艺娱乐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蔡继明代表:今年将为“土改”提修宪议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27日 14:52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争取更多农民财产权

三中全会决定中还就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做出说明,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蔡继明陆续参加过几次国土部研究机构组织的研讨会,各方对于这一点的解读也存在争议。他向记者透露,一位农村事务的负责人就认为,农民的房屋财产权只限于房屋本体,不包括宅基地。蔡继明对此并不认同。

“财产权是一复数名词,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权。如果房屋财产权只涉及住房,只允许抵押住房,谁会接受这样的抵押品?”蔡继明说,农村集体的宅基地,要允许出租转让抵押,这样房子才能够作为私有财产,在流转当中带来财产性收入。

在我国物权体系中,“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是不动产流转的基本原则。但依照《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得单独抵押。这就令农房抵押权的实现存在不确定空间。蔡继明建议土地管理法增设条款,明确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入股、出租、抵押,农民的住房连同宅基地可以出租和出让给农村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的人员。

“更应该看到的是,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不能不让宅基地实现流通。”蔡继明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仅是乡镇企业用地,数量很少,但农村建设用地中大量存在的是宅基地。随着农民进城和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被节省出来,如果本着改革的精神,这部分土地就应该鼓励可以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在采访中,蔡继明反复向记者强调,各方要本着改革进取而不是倒退或维持现状的态度去解读三中全会决定,“否则会就白开了”。他认为政府官员和业内专家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但应明确两个前提:一不要误读,二不能受部门利益干扰。

对蔡继明这位老委员、新代表来说,2014年两会是他争取土地制度相关法律修改的又一次机会。他告诉记者,将继续发出自己的声音,与其他有共同见解的代表们一道,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最终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原标题: 蔡继明代表:今年将为“土改”提修宪议案
稿源: 人民网-时政频道  编辑: 沈媛仪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最新专题
骏马迎新 回家过年
浙江新春微祝福大赛
新春走基层
宁海“聊天长廊”:小长廊里聊民生
热点排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