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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年实施办法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2013-12-30 08:47:20

(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切实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全面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建立新增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出台规范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的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贸易)主体设立快速准入和为民服务事项即时办理制度。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全面推进投资项目代理审批。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集中办事机制,提高审批集中度。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基层和群众的服务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完善党委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的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立项督查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执法档案、案件质量管理、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省、市、县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全覆盖。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实行省级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办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问题。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化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依托电子网络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行电子招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提高交易竞争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制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省、市、县(市、区)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开展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承担《实施办法》工作任务的党委政府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党的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综合效果。预防腐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落实机制,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项目化管理,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并向上一级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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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静】

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年实施办法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13-12-30 08:47:20

(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切实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全面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建立新增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出台规范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的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贸易)主体设立快速准入和为民服务事项即时办理制度。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全面推进投资项目代理审批。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集中办事机制,提高审批集中度。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基层和群众的服务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完善党委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的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立项督查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执法档案、案件质量管理、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省、市、县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全覆盖。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实行省级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办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问题。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化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依托电子网络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行电子招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提高交易竞争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制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省、市、县(市、区)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开展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承担《实施办法》工作任务的党委政府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党的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综合效果。预防腐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落实机制,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项目化管理,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并向上一级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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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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