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健全案件发现机制,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加强网上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和使用,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案件突破机制,提升办案能力。深入研究办案工作规律,全面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增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办案合力。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审计、房管、金融、电信等单位协作配合制度。
健全办案执行机制,维护执纪严肃性。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违法对象的申诉权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整治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把廉洁从政教育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将廉洁观念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之中,纳入文化强省战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法纪教育基地建设意见,出台廉政文化“六进”标准和考核办法。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经验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各级政府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见,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严肃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修订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探索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和应用工作。制定移送案件规程和案件检查协调办法。认真执行《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维护举报人、证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健全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
健全反腐倡廉地方性法规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办法。修订招标投标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机制。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清理,推行制度立法后评估和廉洁性评估。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提交述廉报告。充分发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浙江省2012—2016年巡视工作规划》,在对市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重点巡视和专项巡视,着力发现问题、发挥震慑力;研究制定县(市、区)巡视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巡视组长回避等制度,强化成果运用,实施分类处置,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推广党员干部和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等做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岗位管理。继续做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工作,扩大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加强法律监督。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收集民意、督促落实、沟通反馈等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进一步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化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保基金和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科研经费、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信息公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大厅,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
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年实施办法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13-12-30 08:47:20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健全案件发现机制,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加强网上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和使用,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案件突破机制,提升办案能力。深入研究办案工作规律,全面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增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办案合力。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审计、房管、金融、电信等单位协作配合制度。
健全办案执行机制,维护执纪严肃性。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违法对象的申诉权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整治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把廉洁从政教育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将廉洁观念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之中,纳入文化强省战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法纪教育基地建设意见,出台廉政文化“六进”标准和考核办法。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经验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各级政府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见,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严肃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修订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探索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和应用工作。制定移送案件规程和案件检查协调办法。认真执行《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维护举报人、证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健全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
健全反腐倡廉地方性法规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办法。修订招标投标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机制。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清理,推行制度立法后评估和廉洁性评估。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提交述廉报告。充分发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浙江省2012—2016年巡视工作规划》,在对市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重点巡视和专项巡视,着力发现问题、发挥震慑力;研究制定县(市、区)巡视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巡视组长回避等制度,强化成果运用,实施分类处置,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推广党员干部和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等做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岗位管理。继续做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工作,扩大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加强法律监督。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收集民意、督促落实、沟通反馈等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进一步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化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保基金和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科研经费、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信息公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大厅,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