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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已经在我区全面展开。“三改一拆”,重点在“拆”,难点在“拆”。违法建筑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破坏公共空间、扰乱城市总体规划,而且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治安消防与质量安全隐患、阻碍重大项目实施,已成为制约区域城市发展的顽疾。昨日,本刊记者分路采访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士,请他们详解如下问题———
违法建筑危害有哪些?为何要拆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6日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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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自行拆除

  昨日,记者就违法建筑采访了我区两名法律界专业人士陈法官和吴律师。他们说: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市民应履行拆除的义务,并承担搭建违法建筑造成的不良后果。

  “按照法律法规,当前违法建筑主要有这几种类型:一些市民为缓解住房紧张而在合法建筑物周围又自行搭建的厨房、储物间、居住用房等违法建筑;一些小区居民或者农村村民在空闲土地上自行搭建的违法房屋,出租给一些低收入群体;一些业主在原有的合法建筑物的基础上,私自加盖扩建;临时建筑物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超过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的。”吴律师介绍,这些违法建筑都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或者是超过使用期限的。他们这类行为已经违法了法律规定。

  “违法建筑不仅是个社会问题,而且是个法律问题。”据吴律师和陈法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能部门有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违法建筑搭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相应的拆除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也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少人搭建违法建筑,占用了公共资源,显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陈法官说,有些违法建筑还是危房,这些都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果造成这样的结果,违法搭建人都要承担主要责任。

  陈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指出: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记者 卢江丽 通讯员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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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北仑新闻网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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