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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多说“法治话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9日 11:12

1月5日下午,新被任命为四川省代省长的魏宏,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发言,强调“我将始终把法制放在心中,忠于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法制化水平。”(1月6日《四川日报》)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十八大报告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笔者认为,既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也要提高领导干部多说“法治话语”的能力。让领导干部多说“法治话语”,这既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在领导语言上的具体体现。

坦率地讲,长期以来,一些领导的讲话、报告,往往满篇政治辞藻、通篇政治口号,却鲜有引用宪法条文和法律原则,鲜有运用法律语言的,更遑论引用经典的法律格言。而四川省代省长魏宏的就职演讲蕴含“法治话语”,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法治语言是法治思维的载体,“法治话语”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脉相承。“法治话语”在公共话语体系中的缺失,凸显的是法治素质的堪忧和法治信仰的危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不少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缺乏“法治语言”的训练,自然对法治话语和法律语言有一种陌生感和疏离感。

法治话语、法律语言,从来就不是法官、检察官、法学家等的专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应该成为全社会通行的“普通话”。当下最需要做的是,既要不断丰富法治话语,更要不断普及法治话语,让法治话语像普通话一样融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体到普法上,既要普及法律知识,也要普及法治话语和法律语言,包括一些经典的中外法律格言。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 培根的这句千古名言,不知启迪了多少国人关于司法公正的理念;“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名言如今连不少法律圈外的人都知晓并经常引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这句在法律界经常引用的法律名谚,生动彰显了程序正义和司法效率的可贵;“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的这句至理名言,每次品味它都有震撼人心之感。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那些充满官僚习气,违背法规法理的“人治话语”,多说文明理性有责任感的“法治话语”,真正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培育一个文明理性的“法治话语”环境,营造倡导说“法治话语”的氛围,让“法治话语”成为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的“普通话”。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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