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并行,全面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
2003年至2007年,我市先后进行了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和非遗普查,基本查清了全市非遗的种类、分布区域、个性特点等,取得了积极成效。2008年11月,文化部在宁波召开了全国非遗普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对宁波非遗普查工作给予了肯定。2008年以来我市又大胆探索有效的保护方式和载体,创新提出了保护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三位一体”的非遗保护模式,加强对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保护,全面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截止2011年末,我市建立了市级以上传承性、传播性“三位一体”208个,有21项非遗列入国家级名录,象山县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中国第七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五、遗产保护与利用并重,实现遗产保护与城市乡发展有机融合
(一)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创新。2007年我市制定并颁布了《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填补了国内文物保护法规空白;2009年我市组织对《宁波市文物保护条例》进行修订,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每年12月8日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2010年我市颁布施行了《慈城古县城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以来,市人大连续两年开展了民办博物馆立法调研,《宁波市民办博物馆促进条例》已进入今年立法程序即将出台。
(二)建立多元投入保护机制。我市已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的文化遗产保护投融资机制,在坚持“城区文物保护与旧城危房改造、历史街区整治开发相结合”的基础上,保护开发了江北岸外滩、东钱湖景区,补充保留了“郁家巷”、“莲桥街”、“南郊路”、“秀水街”等重要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实现了“点、线、片、面”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的良性互动。同时,以评选公布宁波市首批十大历史文化古村为突破口,有步骤地实施名镇古村规划保护工程,积极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保护和开发的慈城、石浦、前童、走马塘、郑氏十七房等名镇古村总投资额达20亿。见证镇村文脉的明清时期重要古建筑群、宁波商帮、“两院”院士等名人故居、古文化遗址、地域内相当稀缺遗产、现存流散的碑刻碑文等文化遗产均得到了良好的抢救与保护。
(三)积极助推城市产业转型发展。近年来,我市逐步将国内外具有较好实践基础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类型,纳入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范畴。目前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已从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双重遗产”“文化景观”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点”、“面”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大型”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物质”的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物质”与“非物质”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静态”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动态”和“活态”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并逐步建立了文物部门行政许可执法、隶属管理部门监管、遗产业主合法使用,确保遗产周期性修缮、日常性养护的良性机制。较好地处理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矛盾。同时,我市20多处具有公认辐射力、影响力的代表性文化遗产,在宁波文化构筑都市形象、发展旅游经济中正发挥着重要利用价值。南塘老街、月湖盛园、莲桥街等重要历史街区(地段)带动了历史文化核心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造新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参与文物旅游、文物复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展示、文物创意、文物流通、文物知识产权等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上,实现了文物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赢共利。
宁波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总体情况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2-06-21 19:16:09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并行,全面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
2003年至2007年,我市先后进行了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和非遗普查,基本查清了全市非遗的种类、分布区域、个性特点等,取得了积极成效。2008年11月,文化部在宁波召开了全国非遗普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对宁波非遗普查工作给予了肯定。2008年以来我市又大胆探索有效的保护方式和载体,创新提出了保护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三位一体”的非遗保护模式,加强对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保护,全面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截止2011年末,我市建立了市级以上传承性、传播性“三位一体”208个,有21项非遗列入国家级名录,象山县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中国第七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五、遗产保护与利用并重,实现遗产保护与城市乡发展有机融合
(一)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创新。2007年我市制定并颁布了《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填补了国内文物保护法规空白;2009年我市组织对《宁波市文物保护条例》进行修订,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每年12月8日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2010年我市颁布施行了《慈城古县城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以来,市人大连续两年开展了民办博物馆立法调研,《宁波市民办博物馆促进条例》已进入今年立法程序即将出台。
(二)建立多元投入保护机制。我市已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的文化遗产保护投融资机制,在坚持“城区文物保护与旧城危房改造、历史街区整治开发相结合”的基础上,保护开发了江北岸外滩、东钱湖景区,补充保留了“郁家巷”、“莲桥街”、“南郊路”、“秀水街”等重要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实现了“点、线、片、面”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的良性互动。同时,以评选公布宁波市首批十大历史文化古村为突破口,有步骤地实施名镇古村规划保护工程,积极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保护和开发的慈城、石浦、前童、走马塘、郑氏十七房等名镇古村总投资额达20亿。见证镇村文脉的明清时期重要古建筑群、宁波商帮、“两院”院士等名人故居、古文化遗址、地域内相当稀缺遗产、现存流散的碑刻碑文等文化遗产均得到了良好的抢救与保护。
(三)积极助推城市产业转型发展。近年来,我市逐步将国内外具有较好实践基础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类型,纳入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范畴。目前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已从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双重遗产”“文化景观”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点”、“面”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大型”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物质”的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物质”与“非物质”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从重视“静态”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动态”和“活态”遗产保护的方向转变,并逐步建立了文物部门行政许可执法、隶属管理部门监管、遗产业主合法使用,确保遗产周期性修缮、日常性养护的良性机制。较好地处理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矛盾。同时,我市20多处具有公认辐射力、影响力的代表性文化遗产,在宁波文化构筑都市形象、发展旅游经济中正发挥着重要利用价值。南塘老街、月湖盛园、莲桥街等重要历史街区(地段)带动了历史文化核心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造新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参与文物旅游、文物复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展示、文物创意、文物流通、文物知识产权等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上,实现了文物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赢共利。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