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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农民工维权等问题答人民网网友问
稿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 2012-04-12 14:48:35

  7.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是否有办法解决了?

  网友“注意”:以前企业用临时工、合同工(不是直接和公司签订的,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再派遣到企业区工作),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是合法的,所以企业永远也不会直接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用劳务派遣又合法,又规避风险,又节约成本,多好,至于同工同酬更不可能!所以劳动合同法什么都好,就是劳务派遣将会被企业歪曲利用!悲哀呀!

  我是电信员工。电信正式工(直接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和合同工(合同和劳务公司签订的那种)工资,待遇比正式工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全企业只有100个正式工,却有600个合同工,所有工作基本都是合同工来完成,5个合同工拿不过一个正式工的钱,请问这个有什么办法解决?新劳动合同法岂不没用?

  人社部回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用工单位在超“三性(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不同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针对劳务派遣存在的这些问题,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设立专章作出了法律规范,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派遣劳动者底数并建立台帐,对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清理和取缔。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动态监管,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我们该怎样要回双休日?

  网友“双休日不加班”:现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老板要求越来越苛刻,我们经常是每周休息一天或不休息,(特别是还有一些商业和餐饮企业甚至没有双休日的概念。)有时候我们特别想不加班了,但是不加班又怕被开除,现在找工作那么难,能有一份工作就不错了。我们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人社部回应: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问题,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上述工时制度并保障职工在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对确需加班而无法在节假日休息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对没有依法执行法定工时制度和节假日加班补偿规定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对补偿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劳动者也可向有关的工会请求取得帮助,请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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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伊岚】

人社部就农民工维权等问题答人民网网友问

稿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2012-04-12 14:48:35

  7.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是否有办法解决了?

  网友“注意”:以前企业用临时工、合同工(不是直接和公司签订的,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再派遣到企业区工作),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是合法的,所以企业永远也不会直接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用劳务派遣又合法,又规避风险,又节约成本,多好,至于同工同酬更不可能!所以劳动合同法什么都好,就是劳务派遣将会被企业歪曲利用!悲哀呀!

  我是电信员工。电信正式工(直接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和合同工(合同和劳务公司签订的那种)工资,待遇比正式工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全企业只有100个正式工,却有600个合同工,所有工作基本都是合同工来完成,5个合同工拿不过一个正式工的钱,请问这个有什么办法解决?新劳动合同法岂不没用?

  人社部回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用工单位在超“三性(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不同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针对劳务派遣存在的这些问题,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设立专章作出了法律规范,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派遣劳动者底数并建立台帐,对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清理和取缔。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动态监管,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我们该怎样要回双休日?

  网友“双休日不加班”:现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老板要求越来越苛刻,我们经常是每周休息一天或不休息,(特别是还有一些商业和餐饮企业甚至没有双休日的概念。)有时候我们特别想不加班了,但是不加班又怕被开除,现在找工作那么难,能有一份工作就不错了。我们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人社部回应: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问题,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上述工时制度并保障职工在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对确需加班而无法在节假日休息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对没有依法执行法定工时制度和节假日加班补偿规定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对补偿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劳动者也可向有关的工会请求取得帮助,请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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