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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遏止倒逼补课等问题答本网网友留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4月12日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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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部: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生到基层任教的相关政策

  网友留言:去年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有调查说她们90%以上去了基础教育薄弱中西部,39%进入县镇及以下中小学。但也有毕业生对执教基层心有抵触,部分省区没有一个人在农村执教。造成了农村师资“不解渴”、部分免费师范生“找工难”的困局。“下不去”,是否是首届免费师范生的通病,是否意味着政策难点依然未能有效解决,是否意味着未来的思路需要调整?(匿名网友 IP:202.96.27.★)

  教育部答复:在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任教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我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意义重大。2007年以来,6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5.5万名免费师范生。2011年,1万余名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已全部到基层中小学任教,其中91%以上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任教,39%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营造了优秀学生读师范、优秀青年当教师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大推进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任教的工作力度,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主要措施是:

  第一,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生到基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地方岗位需求有效衔接。二是改进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确保有编有岗。三是要求到城镇学校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服务2年。[全文]

  五、教育部详解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五问题

  网友留言:袁部长您好!我是学生家长,我的孩子在一所技工学校学习,正面临实习阶段。前段时间我看到一则新闻说教育部已经委托保险公司对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进行优化,推出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不过因为这个新闻写得比较简洁,有些细节问题我还想请教一下。

  第一,新闻说“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险两险合一,将校企双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那是不是说,职校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意外的责任不再由学校或企业由保险公司担负,如果是保险公司负责,应该要走哪些程序?

  第二,这个保险是学校和企业必须给实习学生上的吗?新闻上说建立了专项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和全国通赔机制等,那学生通过这些机制能获得什么保障?一旦在实习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如何界定理赔标准,并如何能保证学生真正拿到理赔款?(网友“张宗一” IP:113.207.124.★)

  教育部答复: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属于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购买的责任保险范畴,投保人是职业学校或企业单位,不向学生收取保费。该保险保障的是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也为学生发生人身伤害后的事故处理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提供资金支持,起到保护学生的权益的客观作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与学生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有所区别,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学生提供风险保障。

  (1)关于“职校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意外的责任不再由学校或企业而由保险公司担负”的回复。

  答复:保险并不改变法律关系。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后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仍是职业院校、实习单位或其他第三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在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对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怠于请求的,学生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2)关于“如果是保险公司负责,应该要走哪些程序?”的回复。

  答复: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后,首先由学生向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向英硕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然后由英硕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受理后进行案件的赔付工作。[全文]

  六、教育部谈中职学生取得毕业证的条件 不包括职业资格证书

  网友留言:我们是在一间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这学期刚开学,学校就要一定要我们参加各种职业证书考试,并且说不参加的就不能领取毕业证。每一门考证费用都在三四百元以上。这对我们来自家境不富裕的农村学生来说是很大的负担。我们想知道国家是规定中职学生不获得至少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就不能毕业吗?(匿名网友 IP:113.17.169.★)

  教育部答复: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办法》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三条提出“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全文]

  七、教育部:不得安排职校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网友留言:现在一些职校以“零收费”吸引学生入学,让学生以勤工俭学方式完成学业。但有的学生上学3年就“实习”了15个月,甚至有的刚入学6天就被派出“顶岗实习”。学生在校期间被学校外派务工是否合规?要求学生大部分时间外出打工,这样的学校如何保障教学质量?(匿名网友 IP:60.327.232.★)

  教育部答复: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工作协作组织,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订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的精神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第五条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并且对学生实习岗位、时间和劳动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学生实习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岗位的安排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一定的相关性。[全文]

  八、高校师范专科毕业生具备条件可参加幼儿教师岗位竞聘

  网友留言:尊敬的部长,教育部领导、专家和全体工作人员您们好:

  首先预祝你们工作快乐,万事如意。我是一名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家住辽宁省一座县级市,今在此代表该市所有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向你们道声好,并借此咨询一事,望能得到你们的回应和支持,在此首先表示感谢!

  在所有师范院校毕业生中,论学历我们是最低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本市应聘小学教师我们不够条件一直报不上名,去外市县参聘又受户籍限制,因此至今未能就业,现只能在社会私人开办的一些校外辅导班做临时工,月薪也就几百元,而且工作还不稳定,从教前景十分渺茫。说句心里话,我们这些毕业学生当中,有一个算一个,非常热爱教育事业,到城乡小学从教是我们职业生涯的共同理想和追求,但因学历低,而未能实现,故心里很不是滋味。

  最近从人民网教育频道得知,在未来三年,国家要扩大新增500万个园位,新建和改建9万所幼儿园,随后面向社会计划培训和招聘一批幼儿教师。看到这则消息之后,令我们喜出望外,自觉终于看到了就业的前景和希望,但高兴之时,仍心有余悸,因为我们这些师范专科生当中,大多都不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唯恐在报名条件上,再次遭到拒聘,心里实在是没有底,为此,特向教育部咨询一下,像我这些师范类专科生可否报名参加幼儿教师竞聘呢?假如不可以的话,教育部对我们这些学历相对偏低的专科生,下一步将做何种安排和打算,可不可以先行培训再招聘;或采取边录用边培训的形式;或者干脆放开条件实行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选拔幼儿教师呢?总之我们现在很想知道和了解这些,希望教育部千万不要把我们这些学生给忘了呀!如果我们做小学教师条件和资格不够,如今想当一名学前幼儿教师还不合格的话,那么我们真不知道将来我们还会做什么?还能做什么?最后衷心盼望党的这一惠民政策、温暖和阳光能够光临照耀到我们这些师范专科生身上,我们愿立下誓言,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生,且永远无怨无悔,从事小学或幼儿教育是我们职业生涯的最终理想和愿望,拜托了。谢谢!(网友“咨询” IP:218.25.106.★)

  教育部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一)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及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可以参加幼儿教师岗位竞聘。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含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全文]

稿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编辑: 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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