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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遏止倒逼补课等问题答本网网友留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4月12日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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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杨迪)今日,教育部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教育领域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教育部第三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集中回复。

  此次教育部共回应了网友八个方面的问题,涉及"研究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遏止教师‘倒逼’学生补课”、“完善免费师范生到基层任教的政策”、“解读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问题”、“学校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属于违规”等多项内容。在回应网友关于教师“批评权”的问题时,教育部诚恳地表示:“正如网友所说,因‘惩戒’尺度不清和缺乏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惩戒权’遇到很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将积极认真考虑网友的建议,对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及行使限制作进一步研究。”以下为教育部回应全文:

  给教育部留言

  一、遏止“倒逼”补课 督促各地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网友留言:现在一些中小学教师为了多赚钱,“使出浑身解数”“逼”孩子参加有偿补课,有的小学老师居然在期末考试故意改低不参加补课学生的分数,提高参加补课的学生分数,这样做,给心智还不成熟的孩子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啊。国家明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但是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希望国家能拿出更严厉的措施整治,现在醉驾都入刑,只不过醉驾伤人看得见,伤害孩子的心灵没那么直接而已。(网友“阳光” IP:123.125.156.★)

  教育部答复:2008年9月1日,教育部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提出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并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作出若干禁行性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大力倡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做受学生欢迎,人民满意的教师。

  《规范》颁布以后,各地和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结合当地的实际,出台了许多贯彻实施的新措施和新办法。如,北京市于2009年3月,颁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特级教师如果被发现有偿家教将被剥夺“特级教师”称号。2010年1月,北京市教委颁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规定: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其他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等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不能通过学年度考核。

  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和学校制定和完善贯彻实施《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和学校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全文]

  二、教育部:进一步研究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及行使限制

  网友留言:我是一名工作了好几年的中学教师。2009年教育部出台规定,明确教师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拥有“批评权”。当时针对教师们不敢批评管理的情况,教育部的领导表态说不批评就是渎职了,希望我们能够放开思想包袱,“大胆、妥善、科学”地管理。但是对于批评的尺度一直没有说明。比如说学生不听话罚站、罚跑步或者罚写作业行不行?口头批评到什么程度算逾越批评权?在欧美一些国家,对孩子的奖励和惩罚都很分明,如果家长允许,甚至可以进行体罚。比如美国规定,“批评”分情节轻重,首先是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是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进一步的惩处还包括体罚、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非常希望教育部也能出台一个关于“批评权”的细则,让我们能够有大胆管理学生的尺度和依据。(匿名网友 IP:118.122.176.★)

  教育部答复:2009年,教育部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但是,正如网友所说,因“惩戒”尺度不清和缺乏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惩戒权”遇到很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将积极认真考虑网友的建议,对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及行使限制作进一步研究。[全文]

  三、教育部:用统一代购书包解决学生攀比的行为不恰当

  网友留言:前段时间,我孩子的学校要求学生统一买书包,不买的话就要扣分。学生上课期间穿一样的校服无可厚非,但是书包本来只用在往返学校途中,这本不该管的事,学校却如此认真并强行的统一,令人不解。学校还说统一书包是为了防止学生攀比,但这书包价格可不便宜,一个也要135元,照这个趋势,将来不是连鞋子、袜子都要统一买了?是什么让该校下这么大的决心,凭什么可以强行要求学生购买书包,希望有关部门给个合理的说法。(网友“包子”  IP:60.207.232.★)

  教育部答复:教育部相关部门认为,学校的相关做法违背了相关规定,明显不妥。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2010年7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1619号)明确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对照上述规定,该学校为学生统一购买书包的做法不妥。一是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同意此项代收费项目,学校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属于违规。二是从网友反映看,学生或学生家长并非在自愿的前提下购买。三是书包的价格是否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是否进行“阳光采购”存在疑问。四是学校无权以不购买书包为由强制规定扣除学生的学分。

  防止学生攀比,主要应该从教育引导角度多做工作,多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和引导,用统一代购书包的方式解决学生的攀比行为是不恰当的,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以减轻家长的负担,维护社会的和谐。[全文]

  教育部往期回应:

   其他部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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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编辑: 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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