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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养老保险"入不敷出"质疑等7大问题答网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4月12日 14:48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网友“匿名”: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想跟你反映反映。我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拨款经费非常有限,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都是用收入解决,但是在进行处置的时候,根据现行规定,处置收入要上交。这就影响单位执行规定的积极性,应处置的不愿处置,无形中浪费国有资产。是否能考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解决?

  财政部回应:按照目前相关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渠道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的明确规定,也符合全国人大提出的“要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努力在2011年实现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收入优先用于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管理和处置管理的有效衔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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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编辑: 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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