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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养老保险"入不敷出"质疑等7大问题答网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4月12日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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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匿名”:目前行业间收入差距很大,许多资源主导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大量小微企业尚处于弱势的发展状态,怎样才能更好地扶持这些小微企业?能否将财政资金更多用于支持他们?

  财政部回应:中小企业是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央财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努力改善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资金政策方面。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11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以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约化、集聚化发展,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小微企业创业服务环境。

  二是税收政策方面。贯彻落实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等。根据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加大了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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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编辑: 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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