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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实施后强拆未根本扭转 多地顶风违纪
杜绝强拆有待完善司法介入制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1月08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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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猛 长春报道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并未出现根本扭转。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

  “新拆迁条例”尚未治住强拆

  城市不断扩张,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旗号,把土地作为敛财筹码,与开发商共演了无数强拆的恶行。强拆,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

  对此,今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被认为是利用司法途径阻断强拆的法律依据,也被普遍视为防止暴力拆迁的制度进步。

  然而,“新拆迁条例”实施了近一年,并未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

  针对强拆事件频发,今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悉,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6起属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这就直接把“新拆迁条例”放在社会公众不信任的风口浪尖上。

  专家认为,四部委的联手动作,旨在捍卫国家法律尊严,捍卫国家政令威信。

  姜明安说:“应该说,此次处理相当‘严肃’,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中央在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对那些公然违法违规者,决不姑息。”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后,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令政令就都在现实中成为壁上挂的风景画而已,就无法规范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

  分析暴力强拆事件的本质,周孝正表示,多次出现的强拆纠纷,这是典型的由地方“土地财政”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侵犯百姓权益的行为。他认为,在这样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利益主体纷呈。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理性地处理好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大局利益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部门利益的关系。“有的放任利益主体对百姓合法利益的盘剥,有的甚至直接冲到台前与民争利。”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表示:“当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屡被侵犯,当国家法令政令屡被公然违反,那么,国家就会在本应造福民众的城市化进程中失信于民,就会在推进国家繁荣的进程中失了人心。失信失心的发展,绝不是国家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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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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