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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审"瘦肉精"案 6屠户均承认有罪求轻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9月07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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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论1

  检方:被告属间接故意犯罪

  辩方:被告主观恶意并不深

  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6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检方用来指控的证据的合法性上。检方认为,6名被告人对于收购的猪中可能有喂食了瘦肉精的猪,是明知的,但是,他们对这一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防止或预防的措施,属于间接故意的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种行为可能会引起某种后果,仍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使是间接故意,也属于故意犯罪。辩护人则认为,6名被告人收购的猪都有手续,主观恶性并不深。“他们进的这批猪,有很多并没有被宰杀和销售,商品销售没有达到一定的金额,公安机关一发现就立即销毁了,应属于犯罪未遂或是犯罪预备。在这起案件中,他们主观上没有要故意逃避监管,而是有关部门监管缺失,使得监管程序形同虚设,才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争论2

  辩方:证据存在问题

  检方: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证据合法

  对于证据的合法性,辩护人认为存在问题。首先,案件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猪的尿样也应该由公安部门组织检验,而事实上却是由南京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的,送检的主体不对。而且,检验结果出来后,没有按规定通知当时还是嫌疑人的被告人,就把猪都销毁了,剥夺了几名被告人要求重新勘验的权利。此外,辩护人还认为猪尿的收集过程值得怀疑,因为猪不可能安静地让人收集尿液,肯定会乱动,不能保证每头猪的尿液对应的就是特定的猪。

  对此,公诉人答辩说,有关司法解释已经确认了此类证据的合法性,而且,销毁的是猪,而不是尿样,并没有剥夺被告人要求重新勘验的权利。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半才告结束,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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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扬子晚报  编辑: 新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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