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新闻 | 宁网播报员 | 第一现场 | 对话
  [加入收藏夹] 新闻热线: 13777110707 QQ报料: 1234567 邮箱 news@cnnb.com.cn
新闻中心专题汇总首页 | 宁波动态 | 国内聚焦 | 国际纵横 | 社会热点 | 文化教育 | 科技财经 | 体坛风云 | 综艺娱乐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 愿做义工宣传酒后不驾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5月18日 08:25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专家解案

  醉酒程度重且肇事

  符合从重处罚标准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说,拘役6个月是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最高限,达到了对高晓松的从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中,醉驾没有对后果的要求,本身就属于情节严重。”王琳说,综观整个案件,高晓松存在两个严重情节,一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是醉驾临界点80mg/100ml的3倍,酒醉程度很重;二是高晓松醉驾出了车祸,造成4车追尾3人受伤的后果,导致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王琳分析说,高晓松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还当庭自愿认罪,这属于法庭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从轻情节,但不属于应当从轻的范畴。因此,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给予高晓松最高量刑是没有问题的。

  王琳还认为,上周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提出醉驾情节轻微不入刑,引起很多民众担忧这是否会使官员、名人免予刑罚。昨天,法院对高晓松的判决,从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老百姓的担忧,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范敬英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最新专题
音乐名人高晓松醉驾酿车祸
陈光标陷“慈善注水”风波
建党90周年
桑兰天价索赔案
热点排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