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手机号与社保号捆绑
在美国,目前没有明确的关于电话用户实名制的规定。对于占移动用户大多数的后付费用户(大约89%),美国运营商出于计费、信用建立和查询的需要,均要求用户提供社会保障号(SSN)、姓名、地址、信用卡信息。对于预付费用户,由于其ARPU值较低同时用户流失率较高,因此美国运营商并不积极推行预付费业务。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04年3月提出法案规定,所有商业性电子邮件发送者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回复地址以及用户拒收方式,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回复地址或欺骗性标题等发送垃圾邮件都属于违法行为。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美国拥有2.91亿移动用户,88.6%为后付费用户,电话实名覆盖了美国大部分的移动用户。
德国----严格坚持电话的实名登记
德国2004年新《电信法》规定,“以商业目的提供或协助提供电信服务,在分配电话号码或由第三方提供电信连接服务的电话号码时,......应采集、存储用户的电话号码、姓名和地址、合同生效期、自然人的出生日期等信息,固定电话还需要额外提供固线的安装地址”,针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是运营商获得电信资源经营权的条件之一。
在德国,有两种途径可获得手机号,一种是与手机运营商签订一定年限的合同,除非特殊情况,用户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另外一种途径是购买预付费手机卡。按规定,购买此类手机卡时也必须出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经销商必须监督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截至到2010年第一季度,德国移动用户1.03亿,后付费用户占46.5%,绝大多数移动用户都是实名登记的用户。
另外,英国要求移动用户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信息;新加坡要求运营商利用身份扫描系统登记用户;泰国的电话实名登记从2005年5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增预付费用户在购买SIM卡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总体而言,这些国家通过政府和运营商的双重作用,实名制都取得不错的效果,但也没有达到100%实名登记。 (根据通信产业网相关资料整理)
手机实名制静候细则 三大难题还待解决
稿源: 广州日报 2010-09-01 18:05:58
美国----手机号与社保号捆绑
在美国,目前没有明确的关于电话用户实名制的规定。对于占移动用户大多数的后付费用户(大约89%),美国运营商出于计费、信用建立和查询的需要,均要求用户提供社会保障号(SSN)、姓名、地址、信用卡信息。对于预付费用户,由于其ARPU值较低同时用户流失率较高,因此美国运营商并不积极推行预付费业务。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04年3月提出法案规定,所有商业性电子邮件发送者都必须提供有效的回复地址以及用户拒收方式,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回复地址或欺骗性标题等发送垃圾邮件都属于违法行为。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美国拥有2.91亿移动用户,88.6%为后付费用户,电话实名覆盖了美国大部分的移动用户。
德国----严格坚持电话的实名登记
德国2004年新《电信法》规定,“以商业目的提供或协助提供电信服务,在分配电话号码或由第三方提供电信连接服务的电话号码时,......应采集、存储用户的电话号码、姓名和地址、合同生效期、自然人的出生日期等信息,固定电话还需要额外提供固线的安装地址”,针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是运营商获得电信资源经营权的条件之一。
在德国,有两种途径可获得手机号,一种是与手机运营商签订一定年限的合同,除非特殊情况,用户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另外一种途径是购买预付费手机卡。按规定,购买此类手机卡时也必须出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经销商必须监督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截至到2010年第一季度,德国移动用户1.03亿,后付费用户占46.5%,绝大多数移动用户都是实名登记的用户。
另外,英国要求移动用户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信息;新加坡要求运营商利用身份扫描系统登记用户;泰国的电话实名登记从2005年5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增预付费用户在购买SIM卡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总体而言,这些国家通过政府和运营商的双重作用,实名制都取得不错的效果,但也没有达到100%实名登记。 (根据通信产业网相关资料整理)
编辑: 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