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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高度重视隐私保护 为何仍遭遇“入户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26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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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现住地登记 调查户可能面临三次入户

  此次人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根据方案,登记结束后,应当组织全面复查,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统计数据将于明年正式公布。

  据悉,这次普查工作与以往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外籍人口也首次作为普查对象。

  按照工作安排,一户居民要入户调查三次,第一次是户口整顿,主要了解住户的户口本和实际居住人口是否一致;第二次是填写摸底调查表,有长表和短表之分,长表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生育等28项登记条目,除此之外,还要登记住房情况,细化到建筑层数、有无厨房、有无厕所、有无洗澡设施等条目。而短表主要是登记个人户口、婚姻、学历等12项基本情况。长表在普查中要抽样10%的住户填写,其他的填短表即可;最后一次即11月1日开始的正式普查,也是要入户填长表或短表。

  按照计划,目前是正式登记前的户口整顿和摸底阶段。从现在算起,调查户将可能面临工作人员三次上门普查,居民们对人口普查员的频繁上门表现出了不满。有的社区为了减少打扰居民的次数,在人力跟得上的情况下,就安排户口整顿和摸底调查同时进行。

  普查对象需真实、准确提供资料 不得拒绝或阻碍

  今年6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对人口普查的目的、任务和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等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无疑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本次人口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使申报的资料准确无误,并尽可能少占用居民的时间,普查对象须提前了解共同居住的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何时从何地来本地址居住、就业人口的工作单位名称及从事的具体工作、受教育程度、妇女生育状况、本户外出和暂住人口、住房建筑面积、住房房间数等,并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证件资料,外籍人员准备好护照等证件资料,以备填报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

稿源: 中新网  编辑: 吕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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