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探访]
收费名目让人眼花缭乱
在被访的8家公示收费的银行网点中,除个别网点,大部分网点仅公示了部分收费项目,但就这些收费项目也让不少市民“看得眼花缭乱”。
在省城一环附近的一家国有银行网点,记者看到,该行公示的收费标准分“银行卡类”、“电子银行类”、“保证见证类”、“代理类”、“非基本结算类”等五类近50条。仅银行卡类就包括个人卡账户管理费、办卡/补卡手续费、境外紧急服务手续费、境外通过国际组织网络查询费、境外通过国际组织网络取现手续费、境外签购单调阅手续费、境外紧急服务手续费、境外交易仲裁提交费、境外交易仲裁评审费、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等多项,让人眼花缭乱。
不仅如此,在记者暗访的15家银行网点中,类似项目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部分都要收取开卡工本费、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而不少股份制银行则表示办理普通借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跨行转账、打印对账单等业务上也多有“免费午餐”提供给消费者。
[物价部门]
银行收费也应明码标价
银行是否应该就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张卫东表示,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虽然不属于物价部门定价,但也应该明码标价。商业银行应该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务收费价格标准。
记者同时查询了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第十六条还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刘媛媛、韦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