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新闻 | 宁网播报员 | 第一现场 | 对话
  [加入收藏夹] 新闻热线: 13777110707 QQ报料: 1234567 邮箱 news@cnnb.com.cn
新闻中心专题汇总首页 | 宁波动态 | 国内聚焦 | 国际纵横 | 社会热点 | 文化教育 | 科技财经 | 体坛风云 | 综艺娱乐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银行收费“N宗罪”:银行服务咋就如此“贵”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10日 09:13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编者按:

  近日来,多家银行在国内部分城市将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由每笔2元上调为4元,这犹如一颗重磅炸弹,激起社会各界热议。

  昨日,有消息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包括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通过POS、ATM、转账电环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等7项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但对于这种“老子查儿子”的“溺爱式”的清查效果,不少业内人士仍存质疑。

  本期嘉宾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孙立坚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奚君羊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        崔新生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义明

  ——【点评】银行收费“N宗罪”

  民意的力量、舆论的力量,只能让跨行查询费寿终,只能让“数钱费”暂停,但你肯定阻止不了银行“涨时代”的来临

  从存折挂失费上涨到收取清点零钞费,再到此次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翻番,小额账户管理、跨行取款、跨行查询、短信服务、挂失、补卡等多项业务都从免费变成了收费,银行一次又一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现在银行的各类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及涨价行为,不少网民喊出了内心的不满声音。 ——【现状】外资行趁乱“抢地盘”

  各方对收取零钞“清点费”的关注尚且余温未了,近期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在部分城市同时上调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由每笔2元提至4元”的消息又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银监会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定价】银行定价谁说了算

  针对银行服务收费合理性的争议,这已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4年,银行开始收取借记卡年费等各种费用时,也曾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如今,面对公众高度敏感的收费问题,银行依然要“冒险”强行涨价,这背后隐藏着中国银行业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痛楚”。但这也引发更多争议,中间业务定价究竟谁说了算?又该如何监管? ——【背后】银行资金很“饥渴”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收益主要依赖存贷款息差。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利率市场化脚步的临近,这种单一收入来源将独木难支,传统商业模式面临挑战,多数商业银行因此设法通过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以期转变收益结构,实现持续发展。而真正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挑战是,如何看待以及如何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质疑】霸道银行赚“小钱”

  面对不断蔓延的质疑声,银行声称这实属无奈之举:随着网点扩张,增设新的ATM机需要成本,维修和更换设备也需要成本,发行各种各样的银行卡还需要成本。更重要的是,根据银行业内部的计算,在现有的银行卡结算支付体系下,发卡行对每一笔跨行取款业务须对外支付3.6元,其中0.6元支付给银联,3元支付给受理银行。如此算来,每笔转账业务将亏损1.6元,只能“被迫”向客户下手。而与国家接轨也成了银行百试不爽的“理由”。 ——【解决】业务创新是“王道”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国外很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60%,而我国银行的这一数字仅为20%左右,可见中间业务确实有很大发展空间。与存贷业务相比,中间业务风险小、利润高,对资本的占用也相对较少,但如果仅仅依靠涨价的手段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显然是将“好经”念歪了。

稿源: 新华网-国际金融报  编辑: 吕机明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输入答案: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最新专题
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上调
中国足协欲申办2026年世界杯
聚焦美韩黄海联合军事演习
香港音乐家戴思聪病逝
热点排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