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同意这种“大彻大悟”的态度也可以从脂评中找到证明。抄检大观园的这一回,针对惜春的绝情,有脂评说:“惜春年幼,偏有老成练达之操。”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宝玉的出家。宝玉的出家也是非常绝情狠心的行为。尽管可以说宝玉的出家是一种反抗,但对于宝钗、袭人,对于王夫人、贾政来说,又是一种多么绝情、多么狠心的行为啊!所以在《红楼梦》第二十一回宝玉的一句话“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处有脂评曰:“此意却好,但袭卿辈不忍如此弃也。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看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
刘心武揭秘贾惜春
书里说惜春是宁国府贾珍的胞妹,他们的父亲贾敬,故事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住到城外道观,基本上不再回家了,连家里人给他过生日,都坚决不回城,只在除夕祭宗祠的时候,短暂地回来一下。书里没有出现贾敬的夫人,估计是已经过世了,也没有贾敬的姨娘出现,或许有,但略去不写,惜春大概是贾敬原配所生,说是贾珍胞妹,应该是他们既同父也同母的意思。书里说贾母爱女孩,把惜春也接到荣国府,放在眼皮下来养,应该是真实生活中,曹寅夫人李氏实有的一种情况。书里前面说惜春身量未足、形容尚小,到八十回结束,她应该也还不大,但是,第七十四回为她立正传,“矢孤介杜绝宁国府”,我们却发现,她思想早熟,出语犀利,看破一切,义无反顾。
惜春的结局是出家为尼,第五回关于她的册页,画上是一座古庙,判词里最后一句是“独卧青灯古佛旁”;高鹗续书,说贾家后来一切恢复如初,她就在栊翠庵里取代妙玉——要是真那么消停,她也不必入太虚幻境的薄命司册页了。我前面已经分析过,栊翠庵是元春省亲时才盖起来的,非古庙,无古佛。八十回后,应该是在贾家第一次被皇帝抄家前夕,惜春先知先觉,出家为尼。后来虽然可以到古尼庵里去投宿,但每天过的是缁衣乞食的生活,缁衣就是黑颜色的衣服,她穿一身黑色尼姑服,沿街化缘乞食,孤独而悲惨。
惜春确实先知先觉。第五回关于她的判词,第一句就是“勘破三春景不长”;《红楼梦》十二支曲里,关于她的那一首《虚花悟》,头一句是:“将那三春看破,桃红柳绿待如何?”这跟第十三回秦可卿托梦中的偈语“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三春”就是指三个美好的年头。如果非把“三春”作为人来理解,那么,既然是以惜春为本位,“三春”就该指元、迎、探。元、迎八十回后会相继惨死,可以说是“景不长”,探春是远嫁,虽然别有一种痛苦,却不能说是“景不长”。“将那三春看破”后紧接一句,“桃红柳绿待如何?”更意味着“三春”就是季节时间方面的指称,“桃红柳绿”就是“好景”,“待如何”的答案也就该是“景不长”。
惜春在荣国府自己窝里斗,抄检大观园后,就彻底地心冷如铁。她的丫头入画,被抄出些男人用的物品,其实后来尤氏过目,无非是些入画哥哥从贾珍那里得到的一些可怜的小赏赐,私下托人带到妹妹这里来寄存。尽管私自传送东西有违府规,却也算不得什么严重的罪过,尤氏的意思是责骂一番也就罢了,惜春却决意不要入画,大家要特别注意她的这句话:嫂子来的恰好,快带了她去,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我初读《红楼梦》时,读到这里就一愣,入画那点错误,说或打,或骂,或罚,我一概不管,也够狠心的了,怎么一个擅长画写意花鸟的美女,撵起丫头来,居然说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为这么点事情,卖了杀了,你竟然也不管,这是何等冷酷的心肠啊!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来刻画惜春?是不是他写这句时,一时随意,未加推敲,下笔过重?现在的人们,一般都不知道封建社会皇帝抄家的厉害了,我也是看了一些资料以后,才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据乾隆时萧写的《永宪录》续编里记载,雍正朝有个学政叫俞鸿图的被抄家,他妻子听说抄家的来了,就立即自尽。这倒也罢了,他有一个孩子,还不懂事,抄家的进来并没有马上对付他,可是,那孩子见到那景象,就当场活活地给吓死了。那时被抄家的官员,自己被逮走,家里的成员,如果皇帝没有特别的恩准,就一律不被当做人,而是当做“动产”看待。打骂不算回事儿,皇帝或将其赏给他喜欢的官员,一般是就便赏给负责去查抄的官员,或者就“充官”,拿到人市上去当商品卖掉,不仅仆人绝对是这样的命运,就是原来的太太姨娘,公子小姐,也会一样地如此处理。那么,比《永宪录》更可靠的史料,就是雍正朝的内务府档案,里面明确记载,贾母原型李氏,她的亲哥哥李煦,在雍正元年就被抄家治罪,他的家属仆人,男女老幼一共二百余口,先在苏州变卖。有的人因为李煦在当地原来官声不错,不忍心买,有的虽然对他无所谓甚至恨他,但是想想也不知以后还会怎么样,就无人愿买,无人敢买。那么,雍正就下令让把这些人像运货一样运到北京来,在路上,死掉一名男子、一名妇人、一名幼女,最后押到北京的一共二百二十七人,其中李煦的妻妾子女十名,仆人一共二百十七名。押解他们的官员,是江南理事同知,叫和升额。这些人员被押送到北京后,先变卖其中二百零九人,那八个人呢,因为李煦当时在狱中,他的案子还没审完,这八个人是活口,需要先过堂,挨打自不消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或杀,或卖。负责卖这些人的官员,是崇文门监督,也有名有姓,叫五十一——不要对这样的名字感到惊讶,那时候满人里用数字做名字的并不罕见。那时候卖这些朝廷治罪的官员家里的所谓犯男犯妇的地方,就在北京崇文门外。现在人们到了那个地方,会看到很漂亮的商厦,很美丽的花坛绿地,但是在曹雪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就有五十一那样的官员,在那里负责把皇帝抄家抄来的活人,作价变卖。这里讲的不是小说,是雍正朝甲辰年,也就是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当然是阴历的十月十六日——那一天的内务府档案上所记载的内容。
贾惜春:徐行饰演
稿源: 国际在线综合 2010-05-27 17:11:51
作者同意这种“大彻大悟”的态度也可以从脂评中找到证明。抄检大观园的这一回,针对惜春的绝情,有脂评说:“惜春年幼,偏有老成练达之操。”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宝玉的出家。宝玉的出家也是非常绝情狠心的行为。尽管可以说宝玉的出家是一种反抗,但对于宝钗、袭人,对于王夫人、贾政来说,又是一种多么绝情、多么狠心的行为啊!所以在《红楼梦》第二十一回宝玉的一句话“便权当他们死了,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处有脂评曰:“此意却好,但袭卿辈不忍如此弃也。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看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
刘心武揭秘贾惜春
书里说惜春是宁国府贾珍的胞妹,他们的父亲贾敬,故事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住到城外道观,基本上不再回家了,连家里人给他过生日,都坚决不回城,只在除夕祭宗祠的时候,短暂地回来一下。书里没有出现贾敬的夫人,估计是已经过世了,也没有贾敬的姨娘出现,或许有,但略去不写,惜春大概是贾敬原配所生,说是贾珍胞妹,应该是他们既同父也同母的意思。书里说贾母爱女孩,把惜春也接到荣国府,放在眼皮下来养,应该是真实生活中,曹寅夫人李氏实有的一种情况。书里前面说惜春身量未足、形容尚小,到八十回结束,她应该也还不大,但是,第七十四回为她立正传,“矢孤介杜绝宁国府”,我们却发现,她思想早熟,出语犀利,看破一切,义无反顾。
惜春的结局是出家为尼,第五回关于她的册页,画上是一座古庙,判词里最后一句是“独卧青灯古佛旁”;高鹗续书,说贾家后来一切恢复如初,她就在栊翠庵里取代妙玉——要是真那么消停,她也不必入太虚幻境的薄命司册页了。我前面已经分析过,栊翠庵是元春省亲时才盖起来的,非古庙,无古佛。八十回后,应该是在贾家第一次被皇帝抄家前夕,惜春先知先觉,出家为尼。后来虽然可以到古尼庵里去投宿,但每天过的是缁衣乞食的生活,缁衣就是黑颜色的衣服,她穿一身黑色尼姑服,沿街化缘乞食,孤独而悲惨。
惜春确实先知先觉。第五回关于她的判词,第一句就是“勘破三春景不长”;《红楼梦》十二支曲里,关于她的那一首《虚花悟》,头一句是:“将那三春看破,桃红柳绿待如何?”这跟第十三回秦可卿托梦中的偈语“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三春”就是指三个美好的年头。如果非把“三春”作为人来理解,那么,既然是以惜春为本位,“三春”就该指元、迎、探。元、迎八十回后会相继惨死,可以说是“景不长”,探春是远嫁,虽然别有一种痛苦,却不能说是“景不长”。“将那三春看破”后紧接一句,“桃红柳绿待如何?”更意味着“三春”就是季节时间方面的指称,“桃红柳绿”就是“好景”,“待如何”的答案也就该是“景不长”。
惜春在荣国府自己窝里斗,抄检大观园后,就彻底地心冷如铁。她的丫头入画,被抄出些男人用的物品,其实后来尤氏过目,无非是些入画哥哥从贾珍那里得到的一些可怜的小赏赐,私下托人带到妹妹这里来寄存。尽管私自传送东西有违府规,却也算不得什么严重的罪过,尤氏的意思是责骂一番也就罢了,惜春却决意不要入画,大家要特别注意她的这句话:嫂子来的恰好,快带了她去,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我初读《红楼梦》时,读到这里就一愣,入画那点错误,说或打,或骂,或罚,我一概不管,也够狠心的了,怎么一个擅长画写意花鸟的美女,撵起丫头来,居然说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为这么点事情,卖了杀了,你竟然也不管,这是何等冷酷的心肠啊!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来刻画惜春?是不是他写这句时,一时随意,未加推敲,下笔过重?现在的人们,一般都不知道封建社会皇帝抄家的厉害了,我也是看了一些资料以后,才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据乾隆时萧写的《永宪录》续编里记载,雍正朝有个学政叫俞鸿图的被抄家,他妻子听说抄家的来了,就立即自尽。这倒也罢了,他有一个孩子,还不懂事,抄家的进来并没有马上对付他,可是,那孩子见到那景象,就当场活活地给吓死了。那时被抄家的官员,自己被逮走,家里的成员,如果皇帝没有特别的恩准,就一律不被当做人,而是当做“动产”看待。打骂不算回事儿,皇帝或将其赏给他喜欢的官员,一般是就便赏给负责去查抄的官员,或者就“充官”,拿到人市上去当商品卖掉,不仅仆人绝对是这样的命运,就是原来的太太姨娘,公子小姐,也会一样地如此处理。那么,比《永宪录》更可靠的史料,就是雍正朝的内务府档案,里面明确记载,贾母原型李氏,她的亲哥哥李煦,在雍正元年就被抄家治罪,他的家属仆人,男女老幼一共二百余口,先在苏州变卖。有的人因为李煦在当地原来官声不错,不忍心买,有的虽然对他无所谓甚至恨他,但是想想也不知以后还会怎么样,就无人愿买,无人敢买。那么,雍正就下令让把这些人像运货一样运到北京来,在路上,死掉一名男子、一名妇人、一名幼女,最后押到北京的一共二百二十七人,其中李煦的妻妾子女十名,仆人一共二百十七名。押解他们的官员,是江南理事同知,叫和升额。这些人员被押送到北京后,先变卖其中二百零九人,那八个人呢,因为李煦当时在狱中,他的案子还没审完,这八个人是活口,需要先过堂,挨打自不消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或杀,或卖。负责卖这些人的官员,是崇文门监督,也有名有姓,叫五十一——不要对这样的名字感到惊讶,那时候满人里用数字做名字的并不罕见。那时候卖这些朝廷治罪的官员家里的所谓犯男犯妇的地方,就在北京崇文门外。现在人们到了那个地方,会看到很漂亮的商厦,很美丽的花坛绿地,但是在曹雪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就有五十一那样的官员,在那里负责把皇帝抄家抄来的活人,作价变卖。这里讲的不是小说,是雍正朝甲辰年,也就是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当然是阴历的十月十六日——那一天的内务府档案上所记载的内容。
编辑: 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