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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强案二审开庭 最大看点能否“免死”(图)
稿源: 人民法院报  | 2010-05-14 09:12:47

  亵渎法律者,法律必予以严惩

  看着被告席上的文强思路清晰地为自己辩解,记者的心里不禁感慨万千。

  作为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文强不仅完全丧失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职业操守,而且肆无忌惮地收受巨额贿赂,甚至强奸妇女,所犯罪行巨大,情节极为恶劣,让人触目惊心。文强的落马让社会各界震惊,也给深受其害的老百姓带来了惊喜。

  坐在旁听席上,我在想,是什么将文强这样一个曾对社会对人民有过巨大贡献的官员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是膨胀的私欲?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不受监督的权利?是外部环境的侵蚀?也许都有,甚至还有更多的理由。

  据媒体报道,文强16岁就开始下放农村,期间很勤快,栽秧、割谷、挑草头、守鸭棚都肯干。后就读警校,毕业后加入警队,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直至成为直辖市重庆的司法局局长。但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为有了功劳,就有了放纵的资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商品交换的“筹码”,醉生梦死,践踏法律,以致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航道,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彻底背叛了自己的职业与曾经的誓言,最终成为被人唾弃的阶下囚……

  真是惨痛的教训!

  文强等“保护伞”的落马,再一次证明,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会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

  文强个人简历

  文强,男,1955年12月生,重庆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此后,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03年5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6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因为严重违纪,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10年4月14日,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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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

重庆文强案二审开庭 最大看点能否“免死”(图)

稿源: 人民法院报 2010-05-14 09:12:47

  亵渎法律者,法律必予以严惩

  看着被告席上的文强思路清晰地为自己辩解,记者的心里不禁感慨万千。

  作为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文强不仅完全丧失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职业操守,而且肆无忌惮地收受巨额贿赂,甚至强奸妇女,所犯罪行巨大,情节极为恶劣,让人触目惊心。文强的落马让社会各界震惊,也给深受其害的老百姓带来了惊喜。

  坐在旁听席上,我在想,是什么将文强这样一个曾对社会对人民有过巨大贡献的官员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是膨胀的私欲?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不受监督的权利?是外部环境的侵蚀?也许都有,甚至还有更多的理由。

  据媒体报道,文强16岁就开始下放农村,期间很勤快,栽秧、割谷、挑草头、守鸭棚都肯干。后就读警校,毕业后加入警队,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直至成为直辖市重庆的司法局局长。但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为有了功劳,就有了放纵的资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商品交换的“筹码”,醉生梦死,践踏法律,以致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航道,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彻底背叛了自己的职业与曾经的誓言,最终成为被人唾弃的阶下囚……

  真是惨痛的教训!

  文强等“保护伞”的落马,再一次证明,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会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

  文强个人简历

  文强,男,1955年12月生,重庆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此后,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03年5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6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因为严重违纪,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10年4月14日,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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