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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落地北京: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
稿源: 京华时报  | 2010-05-05 21:26:32

  焦点·房贷

  暂停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规定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发放贷款。

  “二套房”认房不认贷

  陈志明确表示,本市对于二套房将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你曾购买房产,已售出再买房时,以前购房记录不计入认定二套房或三套房。此前,市场曾出现只要有过贷款记录或有过房产的记录,而现在没有房,也被视为二套房或三套房,并执行更严格的贷款政策,或不予贷款。

  对于外地在京购房的人,如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不能获得购房贷款。同时,虽然全国房屋交易权属数据还未联网,但只要通过警方或房管部门查实,确属购买多套房的,也都严格执行房地产新政。今年是政策性住房交房的大年,中低收入的大量百姓可以得到房屋。

  平衡供需比例抑制投机

  “伟嘉安捷”指出,如果购房人因改善居住条件想要更换房屋,依靠贷款的话,只有卖掉现有房产再买房才能算作是首套贷款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自住改善换房的这部分人群,平衡北京房地产市场失调的供需比例;另一方面,贷款源头上严控投机购房人群,从首付、利率以及实际贷款情况来看,这部分人群贷款购买二套、三套甚至以上房产将会难上加难,能够有效抑制非理性上涨的北京楼市价格,平稳房地产市场发展。

  焦点·征税

  售二手房或从重征个税

  规定

  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打击阴阳合同防止偷税

  对涨价过快的项目税收清算和稽查,明显针对目前以通州为代表暴涨商品房项目,对提价行为将有很大的抑制作用。后一点则是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以前售房者可能通过这种办法,降低应缴纳的税费。现在,通过资料的查询,很难避免偷税,可能会影响目前很多指导价格过低的二手房交易。

  地税将出操作实施细则

  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政主要是为调整二手房销售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我国规定,对于二手房销售方,按该房屋(销售款-原购房款)×20%,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同时,我国也规定,对于二手房销售方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或因年代久远忘记房屋原值等情况,可对二手房销售方,按销售全款征收1%至3%的个人所得税。此前,本市出于盘活二手房市场,活跃交易,增加房源,刺激经济发展等因素,选择按较低的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昨天出台的新规定,市地税局这位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本市将取消按较低的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转而执行第一个征税政策。据此,以某人60万元购房后,100万元卖出为例。如按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只有1万元。而按房屋的(销售款-原购房款)×20%,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为(100万-60万)×20%,其需缴个税高达8万元。

  因此,新政的实施,预计将会起到降低二手房销售者收益额的作用,从而可从根本上抑制炒房者的积极性,并有利于逐步降低本市的房屋价格水平。

  据介绍,针对本市推出的新政策,预计市地税局还将在近期推出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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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

“国十条”落地北京: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

稿源: 京华时报 2010-05-05 21:26:32

  焦点·房贷

  暂停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规定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发放贷款。

  “二套房”认房不认贷

  陈志明确表示,本市对于二套房将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你曾购买房产,已售出再买房时,以前购房记录不计入认定二套房或三套房。此前,市场曾出现只要有过贷款记录或有过房产的记录,而现在没有房,也被视为二套房或三套房,并执行更严格的贷款政策,或不予贷款。

  对于外地在京购房的人,如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不能获得购房贷款。同时,虽然全国房屋交易权属数据还未联网,但只要通过警方或房管部门查实,确属购买多套房的,也都严格执行房地产新政。今年是政策性住房交房的大年,中低收入的大量百姓可以得到房屋。

  平衡供需比例抑制投机

  “伟嘉安捷”指出,如果购房人因改善居住条件想要更换房屋,依靠贷款的话,只有卖掉现有房产再买房才能算作是首套贷款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自住改善换房的这部分人群,平衡北京房地产市场失调的供需比例;另一方面,贷款源头上严控投机购房人群,从首付、利率以及实际贷款情况来看,这部分人群贷款购买二套、三套甚至以上房产将会难上加难,能够有效抑制非理性上涨的北京楼市价格,平稳房地产市场发展。

  焦点·征税

  售二手房或从重征个税

  规定

  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打击阴阳合同防止偷税

  对涨价过快的项目税收清算和稽查,明显针对目前以通州为代表暴涨商品房项目,对提价行为将有很大的抑制作用。后一点则是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以前售房者可能通过这种办法,降低应缴纳的税费。现在,通过资料的查询,很难避免偷税,可能会影响目前很多指导价格过低的二手房交易。

  地税将出操作实施细则

  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政主要是为调整二手房销售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我国规定,对于二手房销售方,按该房屋(销售款-原购房款)×20%,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同时,我国也规定,对于二手房销售方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或因年代久远忘记房屋原值等情况,可对二手房销售方,按销售全款征收1%至3%的个人所得税。此前,本市出于盘活二手房市场,活跃交易,增加房源,刺激经济发展等因素,选择按较低的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昨天出台的新规定,市地税局这位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本市将取消按较低的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转而执行第一个征税政策。据此,以某人60万元购房后,100万元卖出为例。如按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只有1万元。而按房屋的(销售款-原购房款)×20%,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为(100万-60万)×20%,其需缴个税高达8万元。

  因此,新政的实施,预计将会起到降低二手房销售者收益额的作用,从而可从根本上抑制炒房者的积极性,并有利于逐步降低本市的房屋价格水平。

  据介绍,针对本市推出的新政策,预计市地税局还将在近期推出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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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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