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飞 去年曾引发热议的驻京办存废问题,近日有了一个明确说法。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的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根据文件精神,省级、副省级政府的驻京办将全部得以保留,确有必要存在的地市级驻京办需要经过省级政府核准后才能保留,而为数最多的县级政府驻京办则全部面临限期撤销的命运。(见本报A12版) 在去年人民网推出的系列调查中,有67%的网友认为驻京办“奢华无度滋生腐败”,更有高达九成的投票者赞成撤销驻京办。目前主管部门拟对全部县级政府驻京办和部分市级政府驻京办祭起撤销杀手锏,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如果说,当初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是驻京办产生的理由,那么在堪称信息时代的今天,作为“招待所”的驻京办已经失去了存续的必要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驻京机构总数超过1万家。各级政府驻京办的资产在2001年就超过了100亿元,而每年他们消耗的经费又是一个100亿。这些钱财都用到了哪里?在河北李真案、广西成克杰案、沈阳慕马案中,均有当地驻京办官员被查办。2005年,前审计长李金华指出,一些驻京办已经成为“跑部钱进”的桥头堡。 撤销驻京办无疑是一剂猛药,但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句号。一方面,仍然存在的那些驻京办将如何归位到公共服务职能,仍需除撤销之外的更多规范和监管办法。另一方面,只要诱导产生种种驻京办乱局的宏观因素继续存在,即便驻京办表面上被撤销了,它一定会披上另外的马甲重出江湖。因此,在撤销驻京办之后必须有更多深层改革的及时跟进。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选择驻京办作为桥头堡“跑部钱进”,在很大程度上与现有财力、权力的支配格局不甚合理有关。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所拥有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日渐显露。国家尽管经历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是那些“含金量”较高的审批权力依然过于集中。同时,项目的分配、资金的拨付都存在过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只要这种“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现实状况得不到改变,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的步伐就不会停止。 正确的抉择应当是,一手抓驻京办的撤销,一手及时推进相关的财税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健全财政体制,通过税种、税率调整的方式,在现有基础上给地方财政一定支持和倾斜,尽量避免地方政府因囊中羞涩而四处出击。同时,对国家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权限及拨款权限,应通过立法的方式使之程序化、公开化,减少暗箱操作、厚此薄彼的空间。对于4万亿投资之类的重大事项,将其决策权上升到全国人大的层面去公开讨论决定,这样,驻京办的“灰色价值”才能真正消失。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