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7日电(记者仇逸)记者从上海市卫生部门获悉,凡是在上海居住并已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条件的孕产妇,即日起可在居住区所指定的助产医疗机构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此外,对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习惯性流产的孕产妇,卫生部门建议暂缓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上海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在辖区内选择至少1家产科力量较强的助产医疗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为孕产妇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有意愿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由孕产妇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接种时,孕产妇凭《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个人身份证和签署的《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到辖区内指定的接种点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上海还将加强对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落实区县级以上医院、经过培训并具备应急抢救能力的主治以上内科和妇产科医生,加强对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现场留观及相应的应急处置;并做好抢救设施设备储备,确保院内应急救治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及时、有效的救治,确保孕妇的安全。 点击进入专题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