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表示,目前正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曹康泰说,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今日本报B6版)
谁拆迁我的房子,其目的无论是公益开发还是商业开发,我不讹诈,不当“钉子户”,最起码你得按市场价格补偿我。道理很简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我的房子,我做主”,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天经地义。
将按市场价格补偿写进新拆迁条例,体现了最起码在社会公平和正义,遵从了法律与民意,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钉子户”,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虽然天经地义,但能否写进新拆迁条例,国务院法制办目前的态度仅仅止步于“倾向”,而不是一锤定音,其最终结果充满变数。而作为民商法学者、北大教授钱明星却预言:“按市场价补偿”写入新拆迁条例有难度。
有难度的阻力还是地方政府。当拆迁面临明码标价时,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法任意性就会受到法律的束缚,这也标志着拆迁成本的高企。这样的内容入法,势必会削弱了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主导权和管理权,以至于在拆迁中束手束脚,难以动用权力之杖纵横驰骋。所以,个别地方政府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极力干预“按市场价补偿”入法。事实上,号称“法律钉子户”的“拆迁条例”,因与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均存在抵触,早在两年前曾被纳入修法程序,但恰恰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强力阻挠,致使“修正稿”胎死腹中。
新条例呈现“区分公共与非公共利益,先征收补偿后拆迁,政府为拆迁主体,禁止断水电气暴力强拆”等四大变化。确定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是减少暴力拆迁、保护被拆迁户权益的核心。拆迁对抗,实质是利益分配的对抗,被拆迁户假如得不到合理补偿,拆迁矛盾就不会从根本得到解决。从这个角度讲,“按市场价补偿”应该是新拆迁条例的灵魂。
修订拆迁条例,关键要做到开门立法,特别是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而不是让个别专家、部门把持修订权,或是被个别地方政府操纵。否则,备受公众期盼的新拆迁条例可能会沦为“四不像”,一方面遮遮掩掩维护百姓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继续用语焉不详的新拆迁条例打败《宪法》和《物权法》等国家上位法,继续为政府暴力拆迁留有出口。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标志 标价 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