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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家电“以旧换新”严禁二次销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月14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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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冯春鸣)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家电以旧换新若干事项的通知》。引人关注的是,该政策对严禁家电二次销售骗取补贴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家电销售企业利用该政策低价购进家电产品再次销售,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此,该通知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将按照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另外,为杜绝二次销售的现象,通知还规定,个人通过以旧换新购买5台以上(含)电脑或10台以上(含)属于以旧换新范围的家电产品,应出具相关证明或合理说明。

  该通知还对其他问题作出了解答。其中,家电以旧换新中标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其所属网点经省商务厅授权并通过所在县(市)区备案的,可以开展以旧换新业务,但销售的只能是授权公司的品牌,对于销售其他品牌的,将不予补贴。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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