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停修订
推出时间尚不确定
拟于明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暂停修订。12月6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制订参与者之一、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透露了上述消息。
据陆金龙介绍,今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一直在紧张修订中。原计划与国际接轨,采用日本、美国、欧洲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再限重,时速定在30公里左右,“这样比较符合市场需求”。
陆金龙表示,今年10月,电动摩托车国标出台后,电动自行车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不得不暂停修订。
陆金龙说,现正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申请,延期实施、适当修改电动摩托车标准,至于电动车新国标是否会按原计划明年推出,有待于两个国标之争的解决结果。
解决亿万人出行难比国标升级更重要
浏览涉及电摩标准的诸条新闻,质疑反对之声甚众,这其中不乏专家学者和生产商,更有很多普通消费者。可就是这么一个和者甚寡的标准,依然“顺应民意”地出现在公众眼前。
其实,新的电摩标准只是顺延旧制而已。如果严格地讲,现在道路上的电动车绝大多数都“违法”。因为1999年制订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就规定: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市场上正规渠道销售的电动车,绝大多数在车速和整车质量方面实现了对标准的“双超”。对此,管理部门并没有阻止这些“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的举动,而作为消费者,也没有能力逐一权衡正规渠道销售产品的背景与违法风险。
颇为有趣的是,仅仅几年前,各界人士还在幸福地展望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蕴藏近1000亿元人民币的诱人前景,然而,随着电动车的超速发展,道路空间狭窄、违章率增加等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如今,有关部门又重提“电摩标准”,多少有些“病急乱投医”的意思。
电动车之所以“管不好”,一方面折射出路权空间资源配置的严重不足。随着机动车的增加,加之机动车乱驶乱停,导致电动车与机动车、行人争抢路权的现象不断,客观上增加了事故风险率。无视电动车路权不足的客面现实,挥刀给电动车“减肥”降速,有南辕北辙之嫌。
另一方面,“电摩标准”的最终指向应当是生产厂家。电动车之所以能够“超速”,是因为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就已经违规。在利益面前,电动车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对“速度”的需求,大多数都在电动车速度上做了手脚。厂家的这种做法虽然不对,但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消费者对电动车产品的要求。如果我们在制定新的“电摩标准”时完全不考虑消费者的想法,新规很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执行效果。
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加强电动车安全标准管理确有必要。但是,解决电动车问题的关键,不在电动车本身,而在电动车之外,即解决老百姓的出行难。老百姓对电动车有着现实的需求,与其在争议中“升级国标”,不如认真治理超标电动车,从生产、销售、通行等环节加强监管,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同时,加大公共交通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几千万人的出行难。
国标之争涉行业利益博弈
制定者称拟定程序合法
根据公开资料,《电摩条件》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的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拟定。那么,新国标究竟是如何出炉的呢?
3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不过工作人员称该中心领导正在开会,无法做出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电摩条件》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的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拟定,那么这个标准化委员会在制定这份标准时有无征求公众意见?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时无法答复,但可以肯定的告诉您的是,标准拟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也征求了政府意见,否则无法通过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有趣的是,部分电动自行车从业者却并不这样认为。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代理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觉十分突然。“我也是看网上才知道的,按说,这样的规定,厂家应该事先和我们说,毕竟马上就要执行了。可问了厂家,厂家也不知道。”
根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专家认为,目前1000多家电动车企业很难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如果标准真的实施,必将给行业带来一次洗牌。”
知名评论人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昨日亦在其博客上撰文,称:“这个标准的出台,道路安全也许只是一个借口,一个堂皇的借口,在这个借口之下,实际上是摩托车厂家,看上了电动自行车庞大的市场,想用电动摩托车取而代之。”
行业利益之争浮出水面
张鸣教授的分析是否有道理,暂时很难给予评价。但已经有行业协会主动站出来表示反对意见,比如中国自行车协会。
该协会官网上的介绍显示,她是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全国性组织,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生产、商贸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地方性协会自愿组成。
令人惊讶的是,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作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代言者之一,《电摩条件》新国标的制定却并未征求该协会首席专家的意见。公开报道显示,《电摩条件》新国标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
此前,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自行车协会首席专家马贵龙公开表示,“电摩新国标是由摩托车行业主导的,作为电动车行业的专家,我并没有参与该标准的工作。”马贵龙说,“按照已有标准划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这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博弈的问题”,安邦咨询机构研究总监贺军说,目前,利益集团是客观现象,电摩集团在博弈中推出了电摩国标,“目的也是很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几百亿”,“摩托车在市场发展中受过欺负,比方各个城市的禁摩”。
他认为,电动自行车行业不规范的地方肯定有,但并不能成为打压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借口。“当标准演化成行业利益之争时,政府对电动车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出台必须十分慎重,不应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和市场的公平”。 (本版文稿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生产商 注册资本 摩托车厂 注册资本 摩托车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