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梁旭华
仅仅8日之间,同一批次的产品就产生了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11月24日,农夫山泉被海口工商局委托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验出广东万绿湖生产的6月27日批次30%混合果汁和8月16日批次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总砷含量超标,并发布了消费警示。为此,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30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指出农夫山泉上述同批次产品已经国家检验及格。12月1日,海口工商局表示,复检产品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全部及格。回顾事情的经过,似乎有些扑朔迷离、峰回路转——
农夫山泉在11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含砷不等于有砒霜。因为总砷指无机和有机化合物中砷的总量。一般在水体、土壤中都含有一定的重金属,也包括一定的砷,只要含量在合理范围内,都是准许的。像自来水中就规定每升自来水中砷含量必须在0.01毫克之下,但并非完全不准许存在。而人们常说的砒霜,则是三氧化二砷,它和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存在。
在新闻发布会当天下午,海口市工商局检验组方面表示,他们已经应北京有关检验部门的要求,带着本次检验砷总量超标的样品进京,进行复检。
12月1日,同被检出砷总量超标的统一也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统一新闻发言人杨寿正声明,广州统一工厂在2009年8月22日生产的产品,接到询问通知单后,就将产品两次送广州检测,检出来含砷量合格。而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发布的检测结果显示,统一蜜桃多的含砷总量未超标,含量小于0.01毫克。
12月1日下午,海口市工商局拿到复检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和统一的抽检产品全部合格。同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
12月2日,农夫山泉发布声明,表示他们一不认同海口市工商局于12月1日晚在南海网上发布的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30%混合果蔬(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27日,规格为500毫升/瓶)、及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16日,规格为445毫升/瓶)砷含量复检合格的结果。二是继续坚持海口市工商局的复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三是海口市工商局在2009年12月1日公开复检结果的同时没有向公众和企业道歉并作出解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同日,海南省卫生厅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存在“程序错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被抽检单位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质检部门采集样本时都有留样,复检时应对同一批次或初次抽检时留样的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才是最终检验结论。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一批 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