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以来,北京大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人才培养目标,招收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北京、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广东、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
二、推荐人数
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
三、拟招收人数
原则上控制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3%以内,具体视申请中学以及中学推荐学生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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