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17日电(银雪)十七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对刘钟永等二十二人涉黑案二审开庭。该案也是十月中旬揭幕的重庆“打黑大审判”中的第二案。
十月二十一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钟永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钟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十四名涉黑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死缓不等刑期。宣判后,刘钟永、张帮宏、杨功兵、杨豪等七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今日的庭审中,刘钟永当庭提交新证据,拒不承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承认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称故意杀人伤害等犯罪事实是突发事件,不是由其指使发生。法院合议庭经合议后表示,将对新证据进行查证后,再考虑是否将其采纳。
在法庭调查阶段,刘钟永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故意杀人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公诉机关、上述人辩护律师对刘钟永的提问一度集中在其是否现场参与故意杀人事件的细节上。此外,刘钟永对涉黑团伙组织的日常管理方法、组织成员日常生活、娱乐的经济来源等问题被公诉机关和被告辩护律师多次问及。
从十月十二日开始审理第一宗涉黑案件起,重庆已有五案一审宣判,目前五案案首全部被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杨天庆等人涉黑案二审已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暂未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