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不禁”、“有条件地禁”,都是在立法上对教师的行为加以规约。有专家指出说,立法上的规定,“禁”与“不禁”,只是政府做到了在“有偿家教”这件事上的不缺位、不失语,却不会对“有偿家教”的行为起到根本上的控制和影响。对于教师的规约,道德、内心的信仰和严格的自律,其实更为重要。
尹嵘也在肯定了浙江做法的积极性的同时,表示,立法的路还很长,对于教师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道德的提倡应该放在第一位。
王海燕指出,目前,教育管理部门已经对“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教育领域内的一些不理想、不尽如人意的现象给予关注,并在积极寻求着有效的引导与应对的策略。而在这些引导与策略中,有一点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教师应当讲求职业道德,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学为人师,以身示范。
朱旭东认为,国家通过《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教师专司于学校教育,承担起为国家培养人才。国家、政府、社会应当营造一种环境或创造条件使教师放弃家教行为。(赵婀娜邓 瑜)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寻求 |